文章責編:houwe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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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銷售商品100件,協議價為200元/件,成本為120元/件。代銷協議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銷商品后,無論是否能夠賣出,是否獲利,均與甲公司無關。這批商品已經發出,貨款尚未收到,甲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3400元。(假定乙公司可以250元價格銷售)請問甲乙公司需分別做哪些賬務處理?
【答】甲公司賬務處理:
(1)發出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
(2)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0
貸:庫存商品 12000
乙公司賬務處理:
(1)收到代銷商品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 2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 20000
(2)售出代銷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292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 4250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 20000
(3)收到委托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 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 3400
貸:應付賬款 23400
(4)支付給委托單位代銷商品款時:
借:應付賬款 23400
貸:銀行存款 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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