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成本管理
(一)各類責任中心的定義、類型和考核指標
1.成本中心
成本中心是指有權發生并控制成本的單位。成本中心一般不會產生收入,通常只計量考核發生的成本。
成本中心具有以下特點:
(1)成本中心不考核收益,只考核成本;
(2)成本中心只對可控成本負責,不負責不可控成本;
(3)責任成本是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的主要內容。
可控成本是指成本中心可以控制的各種耗費,它應具備三個條件:
(1)該成本的發生是成本中心可以預見的;
(2)該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計量的;
(3)該成本是成本中心可以調節和控制的。
成本中心考核和控制主要使用的指標包括預算成本節約額和預算成本節約率。計算公式為:
(1)預算成本節約額=實際產量預算責任成本-實際責任成本;
(2)預算成本節約率=預算成本節約額/實際產量預算責任成本×100%。
成本中心是責任中心中應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形式,只要是對成本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都可以成為成本中心。
2.利潤中心
利潤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又能控制收入和利潤的責任單位。它不但有成本發生,而且還有收入發生。因此,它要同時對成本、收入以及收入成本的差額即利潤負責。
利潤中心的類型包括:
(1)自然利潤中心,它是自然形成的,直接對外提供勞務或銷售產品以取得收入的責任中心;
(2)人為利潤中心,它是人為設定的,通過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之間使用內部結算價格結算半成品內部銷售收入的責任中心。
考核指標:
(1)邊際貢獻=銷售收入總額-變動成本總額
(2)可控邊際貢獻=邊際貢獻-該中心負責人可控固定成本
(3)部門邊際貢獻=可控邊際貢獻-該中心負責人不可控固定成本
【提示1】可控邊際貢獻也稱部門經理邊際貢獻,它衡量了部門經理有效運用其控制下的資源的能力,是評價利潤中心管理者業績的理想指標。
【提示2】部門邊際貢獻反映了部門為企業利潤和彌補與生產能力有關的成本所作的貢獻,它更多的用于評價部門業績而不是利潤中心管理者的業績。
3.投資中心
投資中心是指既能控制成本、收入和利潤,又能對投入的資金進行控制的責任中心,如事業部、子公司等。其經理所擁有的自主權不僅包括制定價格、確定產品和生產方法等短期經營決策權,而且還包括投資規模和投資類型等投資決策權。
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
考核指標:
(1)投資報酬率。投資報酬率是投資中心獲得的利潤與投資額的比率,其計算公式:
投資報酬率=息稅前利潤/平均經營資產
投資報酬率主要說明了投資中心運用公司的每單位資產對公司整體利潤貢獻的大小。它根據現有的會計資料計算,比較客觀,可用于部門之間,以及不同行業之間的比較。過于關注投資利潤率也會引起短期行為的產生,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而損害整體利益最大化目標,導致經理人員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2)剩余收益。剩余收益是指投資中心的經營收益扣減經營資產按要求的最低投資報酬率計算的收益額之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
剩余收益=息稅前利潤-(平均經營資產×最低投資報酬率)
其中,最低投資報酬率通常可以采用企業整體的最低期望投資報酬率,也可以采用企業為該投資中心單獨規定的最低投資報酬率。
剩余收益指標彌補了投資報酬率指標會使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相沖突的不足,但由于其是一個絕對數指標,難以在不同規模的投資中心之間進行業績比較。另外,剩余收益同樣僅反映當期業績,單純使用這一指標也會導致投資中心管理者的短視行為。
(二)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
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企業內部分公司、分廠、車間、分部等有關責任中心單位之間相互提供產品(或服務)、資金等內部交易時所采用的計價標準。內部轉移價格直接關系到不同責任中心的獲利水平,其制定可以有效地防止成本轉移引起的責任中心之間的責任轉嫁,使每個責任中心都能夠作為單獨的組織單位進行業績評價,并且可以作為一種價格信號引導下級采取正確決策,保證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一致。
項目內容含義特點及適用情形
內部轉移價格的類型價格型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成本和毛利構成的內部轉移價格一般適用于內部利潤中心
責任中心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經常外銷且外銷比例較大的,或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外部活躍市場可靠報價的,可以外銷價或活躍市場報價作為內部轉移價格
責任中心一部不對外銷售且外部市場沒有可靠報價的產品(或服務),或企業管理層和有關各方認為不需要頻繁變動價格的,可以參照外部市場價或預測價制定模擬市場價作為內部轉移價格。沒有外部市場但企業出于管理需要設置為模擬利潤中心的責任中心,可以在生產成本基礎上加一定比例毛利作為內部轉移價格
成本型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以標準成本等相對穩定的成本數據為基礎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一般適用于內部成本中心
采用以成本為基礎的轉移定價是指所有的內部交易均以某種形式的成本價格進行結算,它適用于內部轉移的產品或勞務沒有市價的情況,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變動成本以及變動成本加固定制造費用四種形式
協商型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企業內部供求雙方為使雙方利益相對均衡,通過協商機制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主要適用于分權程度較高的企業。協商價格的取值范圍通常較寬,一般不高于市場價,不低于變動成本。采用該價格的前提是中間產品存在非完全競爭的外部市場。當雙方協商僵持時,會導致公司高層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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