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票據
1.(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合法取得票據權利的方式有( )。
A.稅收
B.繼承
C.贈與
D.背書轉讓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票據權利的取得。當事人取得票據的情形主要有:(1)出票取得。(2)轉讓取得。(3)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取得票據。
2.(多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匯票不得背書轉讓的有( )。
A.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
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
C.匯票被拒絕付款的
D.匯票被拒絕承兌的
【答案】ACD
【解析】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3.(單選題)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支票記載事項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該票據無效
B.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出票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C.支票的出票人不得記載“禁止轉讓”字樣
D.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的,該票據無效
【答案】D
【解析】選項A:我國的支票限于見票即付,不得另行記載付款日期;另行記載付款日期的,該記載無效,支票有效。選項B: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人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選項C:在票據上記載“禁止轉讓”等字樣,屬于票據的任意記載事項,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該票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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