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重點章)
一、社會主義法律的特征和遠行
1、法律及其歷史發展
(1)法律的含義
1法律是由國家創制和實施的行為規范。國家創制法律規范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a.國家機關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程序,制定、修改、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b.國家機關賦予某些既存社會規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賦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動。
2法律是由一定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其中,生產方式是決定法律的本質、內容和發展方向的根本因素。
3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a.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具有整體性。不是統治階級內部個別人的意志。統治階級不僅迫使被統治階級服從和遵守法律,而且要求統治階級的成員也遵守法律。
b.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并不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全部,僅僅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c.統治階級的意志還體現在國家政策、統治階級的道德、最高統治者的言論等形式中。
4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的規范體系。
(2)法律的歷史發展
1奴隸制法律。其主要特征有:具有明顯的原始習慣殘留痕跡;否認奴隸的法律人格;刑罰方式極其殘酷;確認自由民之間的等級劃分。
2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基本特征有:確立農民階級對封建地主的人身依附關系;實行封建等級制度;維護專制皇權;刑罰嚴酷、野蠻。
3資本主義法律。資本主義法律的基本特征主要體現為四個原則:
a.與資本主義私有制相適應的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
b.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契約自由原則。
c.與資本主義民主政治適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
d.與資產階級人道主義相適應的人權保障原則。
4社會主義法律。社會主義法律是最廣大人民群眾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的重要保證。社會主義法律反映了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本質要求,為實現普遍意義的平等、自由奠定了堅實基礎,開辟了廣闊空間,實現了對歷史上各種類型法律制度的超越。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本質特征
從本質上說,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保障。
(1)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
(2)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具有科學性和先進性。
(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保障。
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運行
法律的運行是一個從創制、實施到實現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執行(執法)、法律適用(司法)、法律遵守(守法)等環節。
(1)法律制定
1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是法律運行的起始性和關鍵性環節。根據我國憲法、立法法等法律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可以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部門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2立法程序大體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審議、法律案的表決、法律的公布。
(2)法律執行
1在廣義上,法律執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國家和公共事務管理中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
2在狹義上,法律執行則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活動,也被稱為行政執法。
3行政執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重要環節,必須堅持合法性、合理性、信賴保護、效率等基本原則。在法律運行中,行政執法是最大量、最經常的工作。
(3)法律適用
1法律適用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2司法機關是指國家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行使法律監督權,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3司法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合理、及時。
4司法原則主要有:司法公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4)法律遵守
1法律遵守是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權力和權利以及履行職責和義務的活動。人們通常把守法僅僅理解為履行法律義務。
2依法辦事包括兩層含義:依法享有并行使權利;依法承擔并履行義務。
3在法律運行過程中,守法是法律實施和實現的基本途徑。
4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二、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前提和基礎。
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在全面依法治國中具有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憲法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取得的輝煌成果,規定了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性質和根本制度,明確了國家未來建設發展的根本任務和總的目標,是黨的指導思想、中心工作、基本原則、重大方針、重要政策在國家法制上的最高體現。
(1)我國憲法的地位
1憲法至上地位主要體現在其特有的作用、效力和內容等方面。
a.我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
b.我國憲法是國家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憲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居于統帥地位。
c.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
2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
a.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
b.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
c.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
(2)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1黨的領導原則。中國共產黨①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②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保障,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最大優勢。中國共產黨執政就是黨領導、支持、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維護和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人民主權原則。主權是指國家的最高權力。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我國憲法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強調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3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我國憲法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規定為一項基本原則,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作出全面規定,依法保障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4社會主義法治原則。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法治原則要求堅持:a.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推進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c.維護社會公平正,d.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
5民主集中制原則。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3)我國憲法確立的制度
1國體和根本政治制度。
a.國體即國家性質,是國家的階級本質,是指社會各階級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b.人民民主專政是我國的國體。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c.重要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
d.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能夠有效保證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實的權利和自由,廣泛參加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能夠有效調節國家政治關系;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有效促進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能夠有效維護國家獨立自主。
2基本政治制度。
a.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政黨制度的基本特色,也是我國政治制度的一大優勢。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關系。
b.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體現了國家的集中統一和民族區域自治的正確結合,體現了全國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少數民族的特殊利益的正確結合。它可以保證少數民族當家作主,更好地管理本民族的內部事務;它可以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盡快地發展,促進全國各民族的共同繁榮昌盛;它可以促進民族團結,保證國家的統一,有利于加強邊疆建設和鞏固國防。
c.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城鄉基層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是基層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是人民當家作主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
3基本經濟制度。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同時還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我國的實體法律部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1)憲法相關法
憲法相關法是與憲法相配套、直接保障憲法實施和國家政權運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調整國家政治關系。
(2)民法商法(獨立法律部門)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公平、誠信、公序良俗、有利于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等基本原則。
2商法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秉承保障商事交易自由、等價有償、便捷安全等原則。
(3)行政法
行政法是關于行政權的授予、行政權的行使以及對行政權的監督的法律規范,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發生的關系,遵循職權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開、有效監督等原則,既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
(4)經濟法
是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適度干預和宏觀調控的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
(5)社會法
社會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規范,遵循公平和諧和國家適度干預原則,通過國家和社會積極履行責任,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
(6)刑法
1刑法是規定犯罪與刑罰的法律規范。我國刑法的目的和任務是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國家安全。
2我國刑法規定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適應等基本原則。
a.罪刑法定原則是指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指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c.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刑法規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主刑以及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三種附加刑,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適用驅逐出境。
3、我國的程序法律部門
(1)訴訟法。我國制定了民事訴訟法,確立了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公開審判、兩審終審等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和制度。
(2)非訴訟程序法。我國制定了仲裁法,明確將自愿、仲裁獨立、一裁終局等原則作為仲裁的基本原則,系統規定了仲裁程序。
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1、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
(1)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
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前提,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制度基礎。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是以憲法為核心,由部門齊全、結構嚴謹、內部協調、體例科學、調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規所構成的法律規范系統。
(2)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
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點。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是指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有效銜接、協調高效運轉、持續共同發力,實現效果最大化的法治實施系統。
(3)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
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是指以規范和約束公權力為重點建立的有效的法治化權力監督網絡。它以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行為等為主要任務,是憲法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保障,是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的迫切要求。
(4)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
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依托。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是指在法律制定、實施和監督過程中形成的結構完整、機制健全、資源充分、富有成效的保障系統,包括政治和組織保障、人才和物質條件保障、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保障等。
(5)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
建設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本質要求和重要內容。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是指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制度及其運行、保障體系。
2、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
“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針展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基本格局。
(1)科學立法。法律是治國之重器,立法是法治的龍頭環節。科學立法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為目標。
(2)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嚴格執法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
(3)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是司法活動最高的價值追求。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4)全民守法。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全民守法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目標。
四、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明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性質和方向,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正確道路。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1)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2)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3)堅持黨的領導,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必須把人民當家作主貫徹到依法治國的全過程之中。
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實現人民幸福,尊重和保璋人權。
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要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于堅持走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它可以充分顯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使人民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得到尊重和保障,從而有利于增強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和責任感。
2它鮮明地反對法外特權、法外開恩,對掌握公權力的人形成制約,從而有利于預防特權思想和各種潛規則的侵蝕。
3它鮮明地反對法律適用上的各種歧視,有利于貫徹執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
4第四,它要求人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法律規定的各項權利,又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有利于維護法律權威、健全社會主義法治,確保實現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
(2)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要求:
1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應當平等享受公民權利、平等履行公民義務。
2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方面要求違法必究,另一方面要求非歧視,即無差別地對待。
3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
4、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法治和德治共同發揮作用,才能使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1)正確認識法治和德治的地位。
1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是基本方略,法治具有根本性、決定性和統一性。
2德治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國就是通過在全社會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社會主義道德,對不同人群提出有針對性的道德要求。
(2)正確認識法治和德治的作用。
1法治發揮作用要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依靠法律對公民和社會組織的行為進行約束;
2德治發揮作用要通過人們的內心信念、傳統習俗、社會輿論等進行道德教化。
(3)正確認識法治和德治的實現途徑。
1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實施法律規范的形式來推進和實施。
2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揚道德等途徑來推進和實施。
(4)推動法治和德治的相互促進。
1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
2把道德要求貫徹到法治建設中。以法治承載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撐。
3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
5、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1)走什么樣的法治道路、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是由一個國家的基本國情決定的。
(2)堅持從實際出發,就是要突出法治道路的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
(3)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五、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思維
1、法治思維及其內涵
(1)法治思維的含義與特征
1法治思維是指以法治價值和法治精神為導向,運用法律原則、規則和方法思考和處理問題的思維模式。法治思維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a.法治思維以法治價值精神為指導,是一種正當性思維;
b.法治思維以法律原則和法律規則為依據來指導人們的社會行為,是一種規范性思維;
c.法治思維以法律手段與法律方法為依托,是一種最可靠的邏輯思維;
d.法治思維是一種符合規律、尊重事實的科學思維。
2法治思維與人治思維的區別,集中體現在四個方面:
a.依據不同,法治以國家法律為基本依據;人治則是以個人能力和德行治國理政。
b.方式不同,法治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人治按照個人意志和感情進行治理。
c.價值不同,法治強調集中社會大眾的意志來進行決策和判斷;人治是少數個人集權專斷。
d.標準不同,法治思維以法律為最高權威;人治奉領導者個人的意志為最高權威。
(2)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
1法律至上。法律的至上性,具體表現為:法律的普遍適用性、優先適用性和不可違抗性。
a.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國主權范圍內對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b.法律的優先適用性,是指當同一項社會關系同時受到多種社會規范的調整時,要優先考慮法律規范的適用。
c.法律的不可違抗性,是指法律必須遵守,違反法律要受到懲罰。
2權力制約。權力制約分為權力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四項要求。
a.權力由法定,即法無授權不可為,是指國家機關的職權必須來自法律明確的授予。
b.有權必有責,是指國家機關在獲得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職責和責任。
c.用權受監督,是指國家權力的運行和行使必須接受各種形式的監督。
d.違法受追究,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3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a.權利公平:權利主體平等;享有的權利平等;權利保護和權利救濟平等。
b.機會公平:創造平等的起點;發展進步權要受到同等尊重;考慮后代人機會平等。
c.規則公平: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內容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保護面前人人平等。
d.救濟公平:司法救濟公平;行政救濟公平;社會救濟公平。
4人權保障。人權的法律保障包括憲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護和司法保障。
a.憲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前提和基礎。
b.立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條件。
c.行政保護是人權保障的關鍵環節。
d.司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最后防線。
5正當程序。正當程序具有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時限性等基本特征。
2、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
(1)法律權威的含義
1法律權威是指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力、影響力和公信力,是法律應有的尊嚴和生命。
2法律有無權威取決于四個基本要素:
a.法律在國家和社會治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b.法律本身的科學程度;
c.法律在實踐中的實施程度;
d.法律被社會成員尊崇或信仰的程度。
(2)尊重法律權威的重要意義
全體社會成員都尊重社會主義法律權威,不僅是保證法律發揮作用的基本前提和要求,也是保障個人平安幸福的底線和紅線。尊重法律權威的意義重大,表現為:
1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法治思維的核心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
2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極為重要。
3實現人民意志、維護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權利的基本途徑。
4維護個人合法權益的根本保障。
(3)尊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
尊重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主要在:①信仰法律。②遵守法律。③服從法律。④維護法律。
3、培養法治思維
(1)學習法律知識;(2)掌握法律方法;(3)參與法律實踐。(4)養成守法習慣。(5)守住法律底線。
六、依法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
1、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同時承擔相應的義務;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內或法外特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不允許任何人只享受法律權利,不履行法律義務;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法律權利和履行法律義務統一體,并把自己依法履行義務作為他人依法享受權利的實現條件。
(1)法律權利含義與特征
1法律權利:是指反映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制約的行為自由,是法律所允許的權利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義務所保證的法律手段。
2強調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對權利的制約和決定作用,這是馬克思主義權利觀與其他權利觀的根本區別。
3法律權利是各種權利中十分重要的權利,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特征。
a.法律權利的內容、種類和實現程度受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制約。
b.法律權利的內容、分配和實現方式因社會制度和國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異。
c.法律權利不僅由法律規定或認可,而且受法律維護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d.法律權利必須依法行使,不能不擇手段地行使法律權利。
(2)法律義務的含義與特征
1法律義務是指反映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制約的社會責任,是保障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人應該按照權利人要求從事一定行為或不行為以滿足權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
2法律義務的履行表現為兩種形式:
a.作為,是指義務人實施積極的行為。
b.不作為,是指義務人不得實施某種行為。
3法律義務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a.法律義務是歷史的。其內容和履行方式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進步不斷調整變化。
b.法律義務源于現實需要。一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性質、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勢等因素,會對法律義務的設定發生重要影響。
c.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必須由具有法律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程序設定。
d.法律義務可能發生變化。法律義務可能因一些情形的出現而轉化,派生或消滅。
(3)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的關系
1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不可分割,相互依存。
a.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是相互依存的關系。法律權利的實現必須以法律義務的履行為條件。
b.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是目的與手段的關系。離開了法律權利,法律義務就失去了履行的價值和動力。
c.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還具有復合性的關系,即一個行為可以同時是權利行為和義務行為。
2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一律平等。
a.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平等表現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確立為基本原則。
b.在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的具體設定上要平等。
c.權利與義務的實現要體現平等。
3互利互贏。
在實行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人人平等的制度中,一個人無論是行使權利還是履行義務,都是對自己有利的。
2、依法行使法律權利
(1)我國憲法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
包括政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社會經濟權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權利等。
1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政治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統稱。公民的政治權利構成了實現人民主權原則及各種具體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反過來又體現了人民主權原則及各種具體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權利主要包括:選舉權利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表達權,即政治表達的自由;民主管理權;監督權等。
2人身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包括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住宅安全權、通信自由權等具體權利。人身權利是公民參加國家政治、經濟與社會生活的基礎。
a.生命權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權利,享有生命權是人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前提。
b.人身自由權利
c.人格尊嚴權利人格的基本內容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
d.住宅安全權
e.通信自由
3財產權主要包括:一是私有財主權。二是繼承權。
4社會經濟權利以生存權為核心,具體包括:勞動權、休息權、社會保障權、物質幫助權。勞動權是公民賴以生存的基礎,是行使其他權利的物質上的保障。
休息權是勞動權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5宗教信仰及文化權利主要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教育權等。
其具體內容:a.信仰宗教的自由、b.從事宗教活動的自由、c.舉行或參加宗教儀式的自由
(2)行使法律權利的界限
①權利行使的目的。②權利行使的限度。③權利行使的方式。④權利行使的程序。
3、依法履行法律義務
義務法定,一方面是說義務的設定必須有法律依據,另一方面是說法定的義務應當履行,否則會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1)公民應履行的基本法律義務
我國憲法特別規定了公民的基本義務。具體包括: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包括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和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2)違反法定義務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公民未能依法履行義務,根據情節輕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包括:
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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