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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等規定的通知》[浙教試院2009(60)號文件]規定,從2010年起,執行新的考務細則,其中與自考考生密切相關的主要是《浙江省自考考試考生守則》,新的守則在第七條作了較大的改動,請各參加自考的考生特別要引起注意,現將新的守則公布如下,請參加2010年1月自考的考生認真學習并執行:
浙江省自學考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鐘憑《準考證》、《考試通知單》等規定的證件進入考場,按監考教師指定位置入座,并將《準考證》和《考試通知單》放在考桌左上角。證件不全或遲到超過15分鐘均不得進入考場。
二、考生進入考場,除攜帶考試必需的文具用品外,一律不得攜帶其他物品參加考試。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三、考生答題前必須在試卷規定的地方正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和考生序號(按考試通知單上的考生序號填寫),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試卷一律作0分處理。
四、考生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答復;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
五、考生答題一律使用藍色、黑色鋼筆或圓珠筆,鉛筆只可用于作圖。答題時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修正帶、透明膠,不得在試卷上用不同顏色的筆交替答題,不得在試卷上自加附頁或貼紙答題,答案不得書寫在密封線內,禁止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
六、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考試時不準吸煙,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喧嘩吵鬧,不準夾帶、傳遞資料,不準偷看、抄襲、換卷或代考。
七、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并經監考教師核對試卷和草稿紙后才能交卷離開考場。考生無論何種原因離開考場,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討論答題情況。考試終場時間一到,考生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整理后反放在書桌上。嚴禁將試卷、草稿紙帶出考場。
八、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進行正常工作。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人員人身安全的考生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責任,并通知考生所在單位。
九、對違規考生,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停考、延遲畢業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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