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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等院校、中等學校畢業生參加自學考試,可按免考規定免考原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相應課程。自考生須取得所學專業6門課程合格成績后,才可向當地自考辦提出免考申請,并提交畢業證書正本和原畢業學校或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此件復自×××同志檔案”的成績證明,填寫《免考申請表》交當地自考辦,市自考辦匯總初審后將免考信息輸入計算機,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電子文檔的形式與免考材料一并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批后返回一份計算機打印的免考表,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第二專業或同專業本科,不辦理課程免考手續,統一執行課程頂替規定;外省自考畢業生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因我省無外省自考畢業生的考籍檔案,如要頂替相應課程,須在畢業申請時上繳畢業證書正本及成績檔案材料,按《浙江省自學考試課程免考規定》辦理免考手續。專業證書后繼續教育自學考試試點專業的課程一律不免考和頂替。
二、轉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種原因而離開原報考地,需申辦轉考手續。
1、外省轉入
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須將原所在地的考籍檔案(包括實考試卷或省級自考辦開具的《合格成績轉遞證明》)轉至我省,省自考辦收到材料后將在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公布外省轉入我省的自考生信息。自考生憑轉出省的《轉考介紹信》到當地自考辦辦理相關手續;
轉入地自考辦將外省轉入自考生的相關信息與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的信息復核無誤后輸入計算機,市自考辦匯總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電子文檔的形式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批后打印外省轉入自考生課程成績表返回給市、縣自考辦,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轉入自考生一律根據我省的專業計劃,按課程審批,使用我省的準考證。
2、轉往外省
由我省轉往外省的自考生,須持身份證、準考證和課程合格證書到當地自考辦辦理轉考手續,開具《轉考介紹信》。
轉出地自考辦將自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合格課程及成績復核無誤后輸入計算機,市自考辦匯總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電子文檔形式上報省自考辦;省自考辦審核后打印《成績轉遞通知單》,寄往自考生轉入地省級自考辦,并及時在浙江自學考試網站上公布。
3、省內轉考
省內轉考的自考生不需辦理轉考手續,但需保存好原準考證、課程合格證書。若原準考證遺失,須到原發證自考辦辦理由計算機打印并簽字蓋章的《考生基本情況表》,該表作為自考生的畢業生材料在申請畢業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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