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國人民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國人民銀行法的概述
1.中國人民銀行的法律地位:是中央銀行,也是國務院領導下的一個主管金融工作的部級政府機關。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主管金融事業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同時也是金融市場的監管者。它的全部開支來源于財政,其從事公開市場業務的收入全部上繳國庫。
2.中央銀行的職責(多選)
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發行貨幣,管理貨幣流通;
依法審批和監管金融機構;
依法監管金融市場;
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
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的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經理國庫;
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工作;
完成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3.貨幣政策的目標: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第二節 中國人民銀行的組織機構
1.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產生的程序:(單選)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國家主席任免。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行長屬于國務院組成人員,所以其任期應當遵循憲法,國務院組織法對國務院任期的規定,每屆任期5年,可以連任。
2.貨幣政策委員會地位:(單選)
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
3.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只是總行派出的辦事機構,沒有獨立的地位,分支機構的行在由總行任免,日常工作由總行統一兩到,完整地執行總行的方針政策。分支機構在總行授權的范圍內,審批當地的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對當時的金融市場實行監管,并負責當時金融業的統計和調查工作。(即只是在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轄區內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責,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地位。)
第三節 中國人民銀行業務
1.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比較重要]簡·論述)P9
貨幣政策工具是實現貨幣政策的手段。
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存款準備金、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再貼現、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以及通過公開市場業務買賣國債和外匯等。
①存款準備金制度:指商業銀行按照中央銀行規定的比例,將其吸收的存款總額的一定比例款額,繳存中央銀行指定的帳戶。
繳存中央銀行指定帳戶的款額,稱為存款準備金;
存款準備金與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總額的比例,稱為存款準備金率
存款準備金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調節市場貨幣流通量,從而達到緊縮或放松貨幣供應量的目的。
②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指中央銀行貸款給商業銀行的利率。
當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提高時,商業銀行對刻骨的商業貸款利率也會相應提高,商業銀行貸出的款項就會減少,市場上的貨幣流量就會減少;反之,基準利率下調時,市場上的貨幣流通量也會隨之增加。(即:商業銀行貸款的利率是隨著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的高低而變化的。)
③貼現,指商業銀行對票據持有人在票據到期前,以票據為抵押,向持有人提供貸款的一種方式。
當商業銀行持有的票據在到期前,需要資金周轉時,可向中央銀行申請貼現,取得貸款,這種貼現稱為再貼現。
再貼現率:中央銀行根據一定比率從現款中扣取自貼現日至票據到期日的利息,這一比率即為再貼現率
當中央銀行調低再貼現率時,會刺激商業銀行通過貼現借入資金,擴大貸款規模,市場上的貨幣流通量就會增加。
④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上(即金融市場)公開買賣有價證券或外匯影響金融機構的頭寸,吞吐基礎貨幣,從而起到調節信用與貨幣供給作用的一種業務活動。(從事的這種業務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而是用來調節資金供求關系。)
2.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分為20天、3個月、6個月、1年等不同種類,但貸款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
3.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的條件:P10
例如:只對在中國銀行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商業銀行辦理貸款時,它的信貸資金用途應該正常,貸款用途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商業銀行能夠按時繳納存款準備金,歸還貸款有資金的保障等。
4.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用途:
主要用途:解決商業銀行臨時性資金不足
禁 止:發放商業貸款,特別禁止投資于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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