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證券市場投融資業務與風險管理
第一節 從事證券市場投融資業務的基本規則
識記:
1、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三公原則”,這是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本原則。
公開原則的核心是要求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通常包括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續披露。
公平原則要求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
公正原則是針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而言的。它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公開、公平的基礎上,對一切被監督對象給以公正待遇。
2、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自愿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參與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有償原則是指從事證券活動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當按照價值規律的要求進行等價交換。
誠實信用原則即不欺不騙、遵守諾言。這項原則是商業道德法律化的具體體現。
3、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證券交易市場的行為: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應遵守的法律主要是指《證券法》《公司法》,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還應當遵守相關行政法規。
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的行為是證券活動三大違法行為。
證券市場上的欺詐行為是指在證券交易活動中詐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投資者真實意愿、損害其利益的行為。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員以及其他通過非法途徑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利用該信息進行證券交易以試圖獲利的行為。
操縱市場行為是指個人或機構背離市場自由競爭和供示關系原則,人為地操縱證券交易價格,以引誘他人參與證券交易、為自己牟取利益的行為
4、持續信息公開制度
信息公開,又稱信息披露,是指證券發行上市公司按照要求自身財務、經營等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千的活動。
領會:
持續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要求及其意義?
信息公開,又稱信息披露,是指證券發行上市公司按照要求自身財務、經營等情況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千的活動。
《證券法》中規定的、證券發行人必須作出公告包括:招股說明書、公司債券募集辦法、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報告文件、年度報告、中期報告、臨時性報告等。公告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內容。
信息公開有利于證券發行和交易價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維護投資者利益,有利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市場的監控,也有利于上市公司自身的改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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