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記總分類賬及其所屬明細分類賬的方向應該相同。(方向一致)
3.記入總分類賬戶的金額與記入其所屬的各明細分類賬戶的金額相等。(金額相等)
總分賬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平行登記的要點歸納為:依據相同,方向一致,金額相等。
第三節 賬簿登記和使用的規則
一、賬簿啟用的規則
二、賬簿登記的規則
1.必須根據審核無誤原會計憑證進行登記。
2.記賬必須用藍黑墨水的鋼筆或者炭素墨水的鉛字書寫,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記賬。
3.記賬時應按賬戶頁次順序逐頁登記,不得隔行跳頁。
4.除了結賬、改錯和銷賬簿記錄外,不得用紅色墨水。
5.記賬時,每一筆賬都要記明日期、憑證號數、摘要和金額。記賬以后,應該在記賬憑證上注明所記賬簿的頁數,并劃勾表示已經登記入賬,避免重復記賬或漏記賬。
6.記賬要保持清晰、整潔,記賬文字和數字都要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涂改或用藥水消除字跡。
7.凡需結出余額的賬戶,結出余額后,應在“借或貸”欄內寫明“借”或“貸”的字樣。對于沒有余額的賬戶,應在該欄中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元”位上寫“0”。現金日記賬或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結出余額。
8.各賬戶在一張賬頁記滿時,要在該賬頁的最末一行加計發生額合計數和結出余額,并在該行“摘要”欄注明“轉次頁”字樣,然后再抄這個發生額合計數和余額填列到下一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以保證賬簿記錄的連續性。
9.訂本式的賬簿,都編有賬頁的順序號,不得任意撕毀。活頁式賬簿也不得隨便抽換賬頁。
10.記賬時書寫文字和數碼字要符合規范。不要用怪體字、錯別字,不要潦草。
三、錯賬更正的方法(重點)
更正錯賬的方法一般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三種。
(一)劃線更正法
在結賬之前,如果發現賬簿記錄有錯誤,而記賬憑證無錯誤,即純屬登賬時文字或數字上的錯誤,應采用劃線更正法更正。
(二)紅字更正法
紅字更正法適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記賬以后,會計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的符號、科目或金額有錯誤時,可采用紅字更正法進行更正。
2.在記賬以后,如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的金額有錯誤,而原記賬憑證中,應借或者應貸的會計科目并無錯誤。
紅字更正法不僅能保持賬戶間的對應關系,而且還能保持賬戶中的正確發生額,不致于因改正錯賬而使數字虛增或虛減。
(三)補充登記法
記賬以后,如果發現記賬憑證上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并無錯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可以采用補充登記法更正,即再填一張補充少記金額的記賬憑證,將其少記部分補記入賬。
第四節 結賬和對賬
一、結賬
結賬:是指按照規定把一定時期(月份、季度、年度)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登記入賬,并將各種賬簿結算清楚,以便進一步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
結賬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1.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記入有關賬簿,既不能提前結賬,也不能將本期發生的業務延至下期登賬。
2.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調整和結轉有關賬面
3.計算、登記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
二、對賬
(一)賬證核對
賬證核對:是根據各種賬簿記錄與記賬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進行核對。以確保賬證相符。
(二)賬賬核對
賬賬核對:是指各種賬簿之間的有關數字進行核對,
主要內容包括:(了解)
1.總分類賬各賬戶本月借方余額合計數與貸方余額合計數是否相等。
2.總分類賬各賬戶余額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各賬戶余額之和是否相等。
3.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與總分類賬各該賬戶的余額是否相等。
4.會計部門有關財產物資的明細分類余額,應該同財產物資保管或使用部門的登記賬簿所記錄的內容,按月或定期進行核對,保證相等。
(三)賬實核對
賬實核對:是指各種財產物資的賬面余額與實存數額核對相符。
其具體內容包括:(了解)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以出納人員保持的現金實際庫存數核對相符。
2.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應該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賬單核對相符。
3.各種材料、物資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應該與材料、物資實存數額核對相符。
4.種種應收、應付款明細分類賬賬面余額應該與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核對相符。
在實際會計核算工作中,賬實核對一般是通過財產清查進行的。
三、賬簿的保管
銷毀年限 檔案名稱
3年 銀行余額調節表
5年 月、季度會計報表
15年 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
25年 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永久 年度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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