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箱單:是全面反映貨物包裝情況的單據,一般由發貨人編制,是商業發票的補充,用以作為計價、計數或計算運費的依據,也可供買方安排運輸、存倉時參考。
重量單是反映貨物重量情況的單據,也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
何為匯票?主要內容有哪些?
匯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要求見票時或在將來的固定時間或可以確定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支付命令。
內容包括:出票條款、匯票號碼、匯票金額、付款期限、收款人、付款人、出票人、付款地點、出票日期和地點等。
匯票使用的主要環節有:
1. 出票:是指出票人在匯票上填寫付款人、付款金額、日期和地點以及受款人等項目,經簽字交給受票人的行為。
2. 提示:是持票人將匯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兌或付款的行為。付款人見到匯票叫見票。提示可分:付款提示和承兌提示。
3. 承兌:是指付款人對遠期匯票表示承擔到期付款責任的行為。
4. 付款:對即期匯票,在持票人提示匯票時,付款人即應付款;對遠期匯票,付款人經過承兌后,在匯票到期日付款。
5. 背書:是轉讓匯票權利的一種法定手續,即由匯票持有人在匯票背面簽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讓人(被背書人)的名字,并把匯票交給受讓人的行為。
6. 拒付: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承兌時,遭到拒絕承兌,或持票人提示匯票要求付款時,遭到拒絕付款,或付款人拒不見票、死亡、宣告破產,以至付款事實上已不可能時,均稱拒付。
本票:是一個人向另一個人簽發的,保證于見票時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的時間,對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額的無條件的書面承諾。
信用證:是指由銀行(開證行)依照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A、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或承兌和支付受益人開立的匯票,或B、授權另一銀行進行該項付款,或承兌和支付匯票,或C、授權另一銀行議付。
保險單據: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它既反映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是保險公司的承保證明,是被保險人憑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和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依據。保險單據按形式分主要有保險單、保險憑證、聯合憑證和暫保單等。
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
1. 進出口商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 進口商按照貿易合同規定向當地銀行申請,并繳納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擔保,要求開證行向出口人開證。
3. 開證行將信用證寄給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辦理信用證通知事宜,此分行或代理行為通知行。
4. 通知行核對信用證上印鑒或密押無誤后將信用證轉交受益人。
5. 出口商審核信用證與貿易合同相符后,備貨裝運,并備齊各種出口單據,出具匯票, 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向當地銀行(即議付行)議付。
6. 議付行將根據信用證核對無誤后,按發票金額扣除利息與費用后付款給出口商,即出口押匯。
7. 議付行將匯票和單據寄開證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索償。
8. 開證行或其指定銀行審核單據無誤后,償付給議付行。
9. 開證行通知進口人付款。
10. 進口人備款向開證行贖單。
常見的官方單據有哪些:
原產地證書; 健康證書; 質量證書; TIR國際公路運輸證系統。
原產地證書:簡稱產地證,是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證件。主要有:
1. 普通產地證:也叫一般產地證,一般對任何國家都適用。我國普通產地證的簽發者分為:A出口商或廠商;B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C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 普惠制產地證明書:該證書全稱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簡稱GSP或Form A.
3. 歐盟紡織品產地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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