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財產清查
第一節 財產清查的意義和種類
財產清查:就是通過對財產物資、現金的實地盤點和對銀行存款、債權債務的查對,來確定財產物資、貨幣資金和債權債務的實存數,并查明賬面結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
一、財產清查的意義:
a)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提高會計資料的質量,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
b) 通過財產清查,能夠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
c) 通過財產清查,能夠促使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的安全完整。
二、財產清查的種類:
財產清查的分類有兩種劃分方式:一種是按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分類,一種是按清查的時間分類。
㈠按清查的對象和范圍分類分為兩類:一類是全面清查;一類是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就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和核對。全面清查的對象總共是五條,歸納一下主要有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債權、債務結算款項。
全面清查的情況如下:
1. 在年終決算前;
2. 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
3. 中外合資、國內聯營、需進行全面清查;
4. 開展清產核資,需要進行全面清查;
5. 單位主要負責人調動。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某一部分特定的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局部清查的對象主要是流動性比較大的,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財產。
局部清查主要有以下一個方面:
1. 現金應該由出納員、日清月結;
2. 銀行存款和銀行借款,應該由出納人員每月同銀行核對一次;
3. 材料方面,在產品和產成品處年度清查外,應有計劃地每月重點抽查,對于貴重的財產物資,應每月清查盤點一次;
4. 對于債權債務,應在年度內至少核對一至二次,有問題應及時核對,及時解決。
㈡按照財產清查的時間進行劃分分為兩類:一類定期清查,一類是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就是根據制度的規定預先計劃安排時間對財產進行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需要進行的臨時清查。不定期清查的情況:在更換出納員時對先進、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所進行的清查等等。
三、財產清查前的準備工作(了解)
(一)組織上的準備
(二)物資及業務上的準備。
第二節 財產清查的方法
一、實物的清查方法
財產物資的盤存制度有兩種,一種是永續盤存制,一種是實地盤存制。
㈠確定財產物資賬面結存的方法:
⒈永續盤存制:又叫賬面盤存制。平時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增加、減少、收入、發入都要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里作相應的連續記載,并且要求隨時結出賬面余額。賬面余額的計算公式:
賬面期末余額=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額-本期減少額。
優點:可以隨時解出賬面結存數,便于隨時掌握財產物資的占用情況及其動態。有利于加強對財產物資的管理。
不足:賬簿中記錄的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集結存情況都是根據有關會計憑證登記的,可能發生賬實不符的情況。
采用永續盤存制需要對各項財產物資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以查明賬實是否相符,以及賬實不符的原因。
⒉實地盤存制
實地盤存制:平時只要求根據會計憑證在賬簿中登記財產物資的增加數,不要求登記減少數,到月末,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根據實地盤點確定實存數,倒結出本月的財產物資的減少數。公式體現:
本期減少數=賬面期初余額+本期增加數-期末實際結存數
采用這種方法,工作簡單、工作量小,但是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沒有嚴密的手續,不便與實行會計監督,倒擠出的各項財產物資的減少數中成份復雜,除了正常的耗用外,可能還有毀損的和丟失的,所以非特殊原因, 一般情況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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