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章 人壽保險合同
主要內容概述:
人壽保險合同概念;人壽保險合同特征;人壽保險合同保險人給付義務的免除;人壽保險合同種類
簡易人身保險合同概念;簡易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團體人身保險合同概念;團體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與除外責任
一、人壽保險合同
以被保險人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保險人給付一定保險金額予受益人或其他贏得之人的合同。
二、人壽保險合同的特征
1、保險標的的不可估價性
2、保險金的定額給付性
3、人壽保險承保危險的特殊性:人壽保險所承保的死亡保險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長,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大,死亡率越高;人壽保險所承保的危險有規律所循,生老病死,自然規律,每個人都會有;人壽保險所承保的危險是單個人的危險,比較分散,不像財產保險一次巨災損失巨大
4、保險期限的長期性:一般是3-30年,財產保險為不超過1年
5、人壽保險一般不能代位求償:除非是由于第三人的行為產生了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等的開支時,保險人賠付支付的醫療費后,可以代位求償。
三、人壽保險合同保險人給付義務的免除
1、被保險人在合同未滿的兩年內自殺的。
2、投保人與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
3、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的。
四、人壽保險合同的種類
1、以保險事故為標準分:死亡保險合同;生存保險合同;生死兩全保險合同
2、以保險金給付方法分:資金人壽保險合同;年金人壽保險合同:終身年金保險合同;定期年金保險合同;即期年金保險合同;延期年金保險合同
3、以保險合同承保的技術和范圍分:普通人壽保險合同;簡易人身保險合同
4、以被保險人的人數分:單獨人壽保險合同;聯合人壽保險合同;團體人身保險合同
五、簡易人身保險合同
指按月交付保險費、無體檢的低額人身保險合同。
相關推薦:2010年自學考試法學類保險法復習資料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