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保險公司(重點)
主要內容概述:
保險組織形式;保險公司的設立;保險公司的分設,變更和終止;保險公司的撤銷、解散、破產及清算
一、保險組織形式
保險組織形式即保險的組織形態,指以什么樣的組織形式從事保險業。
保險的組織形式主要有:
1、個人保險形態:最主要的是英國倫敦勞合社
2、合作保險形態
3、公司組織形態:國有獨資保險公司;股份有限保險公司
二、保險公司的設立原則
1、準則主義:指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準則即可設立而無須經過批準,但須向公司注冊機關申請注冊登記。有限責任公司
2、許可主義:指公司的設立除須具有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準則外,還必須經主管機關的批準,并經注冊機關注冊登記。股份有限公司。
我國保險公司的設立適用許可主義。即設立保險公司,必須經金融監督感里部門的批準。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即中國保監會。
三、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
1、有符合保險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保險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設立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3、有具有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四、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及其法律地位
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是指保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設立的以本公司名義進行經營行為,其經營活動的后果由本公司承擔的分公司,支公司或辦事處。
分支機構的法律地位:
1、不能獨立于保險公司的名稱。
2、不能有獨立于本公司的資產。
3、不能有獨立于公司的組織機構。
4、保險公司的分支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
五、我國對保險保證金的規定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成立后,應當按照其注冊資本總額的20%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銀行,除保險公司清算是用于清償債務外,其他不得動用。
提取保證金,存入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指定的銀行是為了保證保險公司在清算是具有一定的清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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