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險公司與工作人員不得為的行為
1、不得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2、不得對投保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事項
3、不得阻礙投保人、被保險人履行《保險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的義務,或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4、不得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及與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或其他利益
六、保險資金的運用
保險資金的運用: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將積聚的保險資金進行投資和融資運用使保險資金得到增值的業務活動。
可運用的資金來源:
1、所有者權益
2、保險準備金
3、其他
資金運用的原則:
1、安全性原則
2、盈利性原則
3、流動性原則
資金運用的形式:
1、在銀行存款
2、買賣債券。僅限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
3、證券投資基金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禁止性規定:
1、不得用于設立證券經營機構
2、不得向企業投資(國務院批準的除外)
七、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與未決賠償準備金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指當年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保險單中,保險責任尚未屆滿,把應屬于下年度的部分保險費提存起來,作為賠償的一種準備金。
2、未決賠償準備金:指保險人在會計年度結算以前(保險期內)已發生保險責任而未賠償或給付保險金,在當年收入的保險費中提取的資金。
二者的異同
相同點:
1、二者都是保險責任準備金的一種形式,都是保險人為了承擔賠款而從保險費收入中提存的一種資金準備
2、二者都不是保險人的營業收入,而是保險人的一種負債
區別點:
1、提取的原因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是為事實上的賠付而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為了將來可能發生的賠付而提取的。
2、提取的后果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提取時,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因此,所提取的準備金一般全部用作賠付而支付給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后,可能發生保險事故,也可能不發生保險事故,因此,可能是一部分轉化為保險金,也可能是全部轉化為保險金。
3、提取的方法不同。未決賠償準備金一般是100%的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提取方式有兩種:壽險和非壽險。對于非壽險,保險法規定:“除人壽保險業務外,經營其他保險業務的,應當從當年自留保險費中提取保險費50%。對于壽險”經營有壽險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有效的人壽保險單的全部凈值提取未到期的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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