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表包括水平承諾和具體承諾。
二、GATS正文的主要內容
(一)最惠國待遇義務及其例外
GATS第2條規定:關于本協定涵蓋的任何措施,每一成員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立即和無條件的給予其他任何成員的同類服務和服務提供者。
例外:
第一, 申請義務豁免的例外。
義務豁免的申請應向服務貿易理事會提出并由其在90天內考慮后向部長會議提交一份報告,部長會議應以3/4的多數成員作出決定。
第二, 邊境地區交換服務的例外。
一成員對鄰國提供了優惠待遇可不必依最惠國待遇給予其他成員。
第三,經濟一體化及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的例外。
成員方為了達到經濟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目標,可以簽訂雙邊或多邊的自由化服務貿易協定和勞動力市場一體化協定,并作出某些特殊的安排,這些特殊的安排不受最惠國待遇義務的約束。
第四, 政府采購例外。
一成員以政府運作為目的而對政府機構提供的服務,只要這種服務不是為了商業性轉售,或在用于商業性銷售的服務提供中使用,該項采購服務則不受最惠國規定的影響。
(二)透明度義務及例外
GATS第3條對透明度義務作出了規定,明確要求各成員應盡如下義務:
第一,每一成員立即或至遲措施生效之時公布有關或影響協定的實施的所有普遍適用的措施;
第二,每一成員采用與服務貿易有關的新法律、法規、行政準則或對現有法律、法規、行政準則的任何變更,都應立即并至少每年一次通知服務貿易理事會;
第三,每一成員對任何其他成員就以上措施提出具體資料的要求應立即予以答復;
第四, 每一成員應在協定生效之日起2年內(發展中國家成員經同意可處長一些)設立一個或多個咨詢點,以方便其他成員查詢上述措施的執行及索取具體資料。
透明度義務的例外,即任何成員對那些一旦披露即會妨礙執法或違背公共利益、安全利益或損害特定公私企業或個人合法商業利益的機密信息,則可以不予披露。
(三)國內法規合理性義務
要求:首選,各成員在已作出具體承諾的部門中,應確保所有影響服務貿易的普遍適用的措施以合理、客觀和公正的方式實施。其次,各成員應維持或盡快設立司法、仲裁或行政機構或程序,根據受影響的服務貿易提供者的請求,對影響服務貿易的行政決定進行迅速審查,并在請求被證明合理的情況下提供適當的補償。再次,任何成員實施的有關資格條件和程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不致構成不必要的服務貿易壁壘。最后,各成員的主管機關在對已作出具體承諾的某項服務進行批準時,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將有關申請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四)市場準入與國民待遇
1.市場準入
對于市場準入,每一成員對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給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其在具體承諾減讓表中同意和列明的條款、限制和條件。
一成員不得在其境內或某一地區維持或采取的六項措施,除非有關措施已在承諾表中列明。這些措施:(1)限制服務提供者的數量;(2)限制服務交易或資產的總值;(3)限制服務業務的總數或服務產出總量;(4)限制特定服務部門或服務提供者雇用自然人的總數量;(5)限制或要求服務提供者通過特定形式的法律實體或合營企業提供服務;(6)以限制外國股權的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單個或總體外國投資總額的方式限制外國資本的參與。
2.國民待遇
國民待遇是指每一成員在其承諾表所列的部門或分部門中,依該承諾表列明的條件和資格,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應不低于其給予本國同類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待遇。
GATS有關國民待遇的規定,具有三個特點:首先,它并不當然適用于所有服務部門,而僅適用于成員方在其承諾表中所列的部門,這顯然是一項有限制的國民待遇規定。其次,GATS的國民待遇規定,允許一成員給予任何其他成員的服務或服務提供者以“超國民待遇”,即高于國民的待遇。
(五)逐步自由化
自由化進程的進行應適當尊重各成員的國家政策目標及其總體和各部門的發展水平,各個發展中國家成員應有適當的靈活性,允許其少開放一些部門或類型的交易,以符合其發展狀況的方式逐步擴大其市場準入。
三、GATS附件及部長決議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自然人流動問題
(二)關于空運服務問題
(三)關于金融服務問題
(四)關于電信服務問題
(五)關于海運服務問題
第三節 烏拉圭回合后服務貿易談判的進展
第四節 GATS規則與中國國際服務貿易法
一、中國國際服務貿易立法現狀
(一)關于基本原則和待遇標準的規定
一是有條件開放市場原則。二是互惠對等原則。
(二)關于服務市場準入的規定
關于市場準入問題,主要由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法規作出規定。
二、中國對外開放服務貿易的法律承諾
(一)承諾的部門和分部門
中國對于《國際服務貿易分類表》中所列的11個大類僅承諾了9類。
第8類健康與社會服務和第10類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我國尚未作出承諾。
(二)水平承諾
水平承諾是指承諾表中列明對外開放的所有部門在商業存在和自然人流動兩個方面對外資開放的程度。
相關推薦:2010年自考法學類國際經濟法概論復習筆記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