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國際政治
第一節 國際政治的含義與特征
國際政治:是主權國家之間,也包括國際組織之間和其他政治行為主體之間在世界舞臺上政治關系的總和。國際政治的含義從下述三個方面來綜合地把握和理解:
第一,多個行為主體之間,主要發生于主權國家。
國際社會的國際政治行為主體, 是國際社會中具有特定利益、參與國際社會活動能力、穩定的組織形態的實體。基本特征:
1.具有特定的自身利益和利益要求。
2.具有特定的行為能力。
3.具有特定的穩定的組織形態。
第二,多個行為主體間的政治關系,主權國家間政治關系是其最基本的政治關系。
國際政治關系是利益關系、力量對比關系、相互作用關系構成的。
1.國際政治關系中的利益關系(是物質基礎,是終極動因,是追求的目標)處于主導地位(1)利益的主體歸屬性。
(2)行為主體間利益關系的全面聯系性。
(3)行為主體的利益關系具有共同性和矛盾性。
國家利益: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國家需求的滿足。包括:
國家生存利益:國家安全、主權獨立、領土完整、人民生存需求的實現等。
國家發展利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進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要求的實現等。
2.國際政治關系中的力量對比關系國際政治關系中的力量對比關系是制約國際關系發展變化的根本制約因素3.行為主體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第三,是組織體系和行為體系,是國際社會政治關系體系的總和。
國際社會政治關系體系必將具有如下四個基本特點:
1.全球性。(主體范圍廣泛性、主體層次普遍性、政治關系廣泛性)
2.有機性。
3.有序性。
4.變動性。
國內政治是國際政治的基礎和出發點,國際政治是各國國內政治在世界范圍內和國際關系領域中的延伸和相互作用。這種聯系主要具體地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國內政治中占主導地位的統治階級利益要求的對外延伸。
2.各國的對外政策對外活動是為其國內政治服務的。
3.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國內政治是國際政治的基礎)
國際政治和國內政治的區別:
1.有無公共權威的不同(國同政治存在公共權威,而國際政治不存在公共權威)
2.利益的構成和內容不同(國內政治中階級利益、階層利益和各種社會集團的利益。)
3.政治行為主體不同(國內政治中各階級、階層、上海自考、政黨、政治團體和公民個人;國際政治中的主權國家)
第二節 國際政治的行為主體
主權國家:是政治國家和民族國家統合體。是國際政治中最重要最具有決定意義的基本行為主體,是構成當代國際社會的最基本的實體,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具有惟一的合法性。
主權國家的特質及在國際政治中的作用:
1.主權國家能夠控制和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資源,形成國際社會強大的行為主體、實體。
2.主權國家是人類生活諸共同體的惟一合法總代表。
3.國家間政治關系決定著國際政治的現實狀況和發展趨向。
主權國家必備的基本要素:
1.固定的領土。2.定居的居民。3.統一政權。4.國家主權。
國家主權在國際政治中對于國家的意義:
1.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獲得與國際政治生活能力的基礎。
2.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成為國際政治的獨立行為主體的必要條件。
3.國家主權是一國在國際政治中具有與其他國家平等地位的重要保證。
4.國家主權是國家參與制定、遵循國際關系準則的前提。
鄧小平指出, 國家主權是一個國家的“國權”。
國際組織:由若干主權國家或非國家組織依據條約或協議,為達到一定的共同目標而建立的國際團體或國際機構。
國際組織是國際關系發展到一定歷史階級的產物。
國際組織發軔于國際會議,至19世紀60年代才正式成形。1648年的威斯特代利亞會議,開啟了國際會議方式協調國家關系、解決國際問題的先河。
國際組織一些基本特點:
(1)國際組織均有參與國際活動的能力。
(2)國際組織存在合法性依據是條約。
(3)國際組織的組織原則是各參與者之間的地位平等。
非國家間國際組織不是國際法的主體,因而不具備承擔國際法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能力。
國際組織劃分類型:
1.基本性質、活動目標和范圍劃分:一般政治性國際組織和專門國際組織。
2.成員構成和處理事務的地域范圍劃分:全球性和區域性國際組織。
3.活動的內容和領域劃分:政治性、經濟性、軍事性和文化科技衛生體育國際組織。
在國際社會中,其他國際政治行為主體主要是指活動于國際政治舞臺上的政黨、政治團體及個人。
作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政黨可分兩類:國內政治中的執政黨和非執政黨。
在當代國際政治中,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政黨是上海自考、社會民主黨、民族主義政黨和綠黨。
作為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政治團體包括一些政治運動和政治組織。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