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產生的決定性因素:(1)商品交換和私有制的出現(2)奴隸制的出現
2.法律產生的一般規律:(1)法律和國家同時產生(2)由習慣到習慣法,再由習慣法到制定法(3)不斷地從個別調整上升為一般調整(4)從權利、義務的合一到權利、義務的嚴格區分(5)從法律與宗教、道德的渾然一體到法律取得相對獨立的地位
3.奴隸制法律的特點:(1)嚴格保衛奴隸主階級的生產資料私有制(2)公開確認自由民之間的不平等(3)以十分殘酷的懲罰措施維護奴隸主的政治統治(4)保留了許多原始社會規范的痕跡
4.封建制法律的特點:(1)嚴格維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農民對封建主的人身依附關系(2)公開規定封建等級特權(3)用野蠻殘酷的手段鎮壓人民的反抗
5.資產階級法律的特點:(1)宣布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2)確認契約自由(3)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確認法制原則
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調整人們行為的一種行為規范(2)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3)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4)法律是規定權利義務的規范(5)法律是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
7.法律淵源的種類:(1)制定法(2)判例法(3)習慣法(4)引證法(5)宗教法(6)國際慣例和國際條約
8.法律的分類:(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實體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別法(5)國際法和國內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
9.法律與道德的關系:法律和統治階級道德之間在根本的社會階級屬性方面的一致性,決定了二者必須是互相配合、互相補充和互相滲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區別:(1)存在時間不同(2)調整的范圍不同(3)實施方法不同(4)表現形式不同(5)在一國之中,法律體系是一元的,而道德體系是多元的
第二章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
1.社會主義法律產生的歷史必然性:(1)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需要(2)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需要(3)創立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需要
2.社會主義法律和共產黨的政策的關系:(1)黨的政策指導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和實施(2)社會主義法律是實現黨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黨的政策不能代替社會主義法律
3.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點:(1)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是社會主義國家特有的活動之一(2)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不僅包括創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廢止過時的法律(4)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其實質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過程
4.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1)遵循憲法的原則(2)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的原則(3)保障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參與立法活動的原則(4)科學和合理地規范社會關系的原則(5)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則
5.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對法律案的審議(3)法律案的表決(4)法律案的公布
6.社會主義法律的淵源:(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國務院的部門規章(5)軍事法規和規章(6)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7)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8)特別行政區的法律(9)經濟特區的單行經濟法規(10)國家認可的習慣(11)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7.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特點:(1)法律適用的主體是被授予專門職權的國家機關,它以國家的名義進行活動(2)這種活動必須嚴格地在法寶權限范圍內并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3)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適用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實現法律對某一特定的社會關系的調整
8.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原則:(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3)正確掌握各種規范性文件相互關系的原則
9.違法構成的要件:(1)違法的客體,即違法行為所損害的而為法律所保護的一定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2)違法的客觀要件,即構成違法所必須具備的外部條件(3)違法的主體,即實施違法行為并要對其承擔法律責任的人(4)違法的主觀要件,即實施違法行為人在實施違法行為時的心理狀態
社會主義法律關系的特點:(1)社會主義法律關系是一種思想關系(意志關系)(2)社會主義法律關系是由社會主義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3)社會主義法律關系通過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獲得表現
第三章 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和法治
1.社會主義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國家所確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的實施(3)法制的中心環節是依法辦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
2.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執法必嚴(4)違法必究
3.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辯證關系:(1)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①從社會主義法制的產生來看,它是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即人民主權的產生而產生的②從社會主義法制的性質和內容來看,有什么性質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質的法制③從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和發展方向來看,同樣不能離開民主(2)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確認和保障①社會主義法制把民主作為人民斗爭的勝利成果,系統地、明確地、具體地記載和固定下來,以確認民主②社會主義法制通過本身的指導作用引導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從而保證社會主義民主正確實現③社會主義法制通過懲罰各種違法和犯罪行為,維護人民民主權利,以捍衛民主
4.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于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作用:(1)對社會主義法律的確定和適用方面的作用。社會主義法律是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產物(2)對社會主義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對消除舊法律意識的作用。清除舊法律意識,鞏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統治地位
5.法治與法制的聯系與區別:聯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條件(2)法治本身反過來又要求有詳備的、反映社會正義的、良好的國家法律和制度。區別(1)固有的屬性不同(2)在治國中的地位不同(3)與民主政治的關系不同(4)經濟條件的不同
6.依法治國的必要性:(1)依法治國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國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實現國家政治體制改革,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國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需要
7.實現法治必備的條件:(1)維護法律的極大權威(2)完善法律體系(3)強化民主法治(4)堅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監督
第四章 憲法
1.憲法的概念和本質:(1)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2)憲法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表現(3)憲法是對民主制度的確認和保障
2.為什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國的國家性質(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產生不以任何制度為依據,它一經確立之后,就成為其他制度賴以建立的基礎(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體現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1)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便于人民群眾管理國家(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能夠保證國家權力的統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有利于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4.我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1)選舉權的普遍性(2)選舉權的平等性(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4)無記名投票(5)代表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負責并受其監督(6)從物質上和法律上保障選民的選舉權利
5.我國的經濟制度:(1)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2)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3)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國家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權(5)發展國民經濟的基本方針
6.發展國民經濟的基本方針:(1)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3)企業依法亨有自主權和實行民主管理
7.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社會主義性質的具體表現:(1)公民權利的廣泛性(2)公民權利的真實性(3)公民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4)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
8.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的權利(5)社會經濟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和自由(7)婦女的權益和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受國家的保護(8)保護華僑的正當權益和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9.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依法納稅
10.我國國家機構的體系:(1)國家權力機關(2)國家主席(3)國家行政機關(4)國家軍事領導機關(5)國家審判機關(6)國家檢察機關
11.我國國家機關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1)民主集中制原則(2)為人民服務的原則(3)法治原則(4)精簡的原則
1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1)修改憲法和監督憲法的實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選舉、決定和罷免國家領導人(4)決定國家生活中的重大問題(5)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13.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1)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的實施(2)立法權(3)監督權(4)任免權(5)對外事工作和國家重大問題的決定權(6)榮典權(7)全國人大授予的其他職權
14.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應遵循的原則:(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2)公開審判(3)回避制度(4)兩審終審(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6)合議制度(7)審判委員會制度
15.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原則:(1)堅持實事求是(2)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獨立行使檢察權
16.憲法實施的保障:(1)憲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黨的領導是保證憲法實施的關鍵
第五章 行政法
行政法律關系的特點:(1)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機關或者根據法律授權代行某種行政職能的社會組織(2)行政法律關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為根據(3)在行政法律關系中,主體一方的行政機關往往可以直接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對方當事人履行義務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爭議,通常通過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決
1.我國行政機關的特點:(1)它是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的一切行為及其結果,都歸屬于國家(2)它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并向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和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3)它行使的職權是國家行政管理權(4)它實行首長負責制
2.公務員法中一些新設的重要規定:(1)建立職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辭職制度(3)公務員可以對上級的錯誤決定說“不”;公務員執行明顯的違法決定不得免責(4)公務員不得利用兼職或原職掙錢
3.行政立法的分類:(1)根據行政立法權的來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為職權立法和授權立法(2)根據行政立法的內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為執行性立法和創制性立法(3)根據行政立法的主體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4.行政執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執法的主體合法(2)行政執法的內容合法(3)行政執法的意思表示真實(4)行政執法的相對人具有法寶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5)行政執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執法的形式合法
5.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1)合法與合理原則(2)效能與便民原則(3)監督與責任原則
6.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1)法定原則(2)公正、公開原則(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4)保障當事人的權利原則(5)監督制約原則
7.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的情形:(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8.對行政行為的監督:(1)中國共產黨的監督(2)權力機關的監督(3)人民政協的監督(4)司法機關的監督(5)行政機關系統內部的監督(6)社會監督
9.司法機關的監督方式:(1)法紀檢察(2)經濟檢察(3)對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監獄、看守所、勞改機關、勞教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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