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民法
1.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1)民事主體地位平等原則(簡稱“平等原則”)(2)自愿、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3)保護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則(5)國家和社會利益原則
2.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1)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可以獨立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3)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進行民事活動(4)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法人的設立必須具備的條件:(1)法人必須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5.民事法律行為的種類:(1)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法律行為(2)要式法律行為和非要式法律行為(3)有償法律行為和無償法律行為(4)諾成法律行為和要物法律行為
6.無效民事行為的種類:(1)無行為能力的人實施的民事行為(2)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的依法不能由他獨立實施的行為(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行為(4)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5)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行為(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7)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行為
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須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并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進行的法律行為(2)代理人雖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但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卻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歸被代理人承受
8.代理的種類:(1)委托代理(2)法寶代理(3)指定代理
9.所有權的特征:(1)它是一種絕對權(2)它是一種對世權(3)它是一種排他權(4)它是一種完全的無期限的物權
10.財產所有權的內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處分
11.共有的法律特征:(1)從主體方面看,共有財產是同時為多數主體所有;單個的權利主體不構成共有(2)從客體方面看,共有關系是多數主體共同亨有某一財產的所有權
12.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1)知識產權主要是一種財產權(2)知識產權具有專有性(或獨占性、排他性)(3)知識產權具有地域性(4)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
13.債的法律特征:(1)債的主體是兩方特定的當事人,即債權人和債務人(2)債的內容表現為請求為一定的給付或者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和實現權利人請求的義務的結合(3)債的客體,即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人的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為;而所有權關系的客體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為
14.債的消滅:(1)因履行而消滅(2)而互相抵銷而消滅(3)因混同而消滅(4)因雙方當事人協議免除而消滅(5)其內容與人身直接聯系的債因當事人的死亡而消滅
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由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設立、變更或終止彼此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行為(2)合同必須是一種協議,即必須以相互間意思表示的一致為條件(3)合同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4)合同必須是一種合法行為
16.侵權行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1)行為的違法性(2)有損害事實的存在(3)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4)行為人有過錯
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5)實行計劃生育
18.婚姻無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齡的
19.繼承權的法律特征:(1)繼承權是一種財產權(2)繼承權是一種物權取得權(3)繼承權在繼承開始前,只是一種期待權,在繼承開始后,才成為一種既得權
20.我國處理遺產繼承的基本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2)養老育幼,保護老人和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3)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4)互諒互讓、和睦團結、協商處理遺產繼承問題的原則(5)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的原則
21.人格權主要包括:(1)生命權(2)健康權(3)姓名權和名稱權(4)肖像權(5)名譽權(6)榮譽權(7)公民的婚姻自主權
第七章 商法
1.商法的特征:(1)具有營利性特征(2)具有較強的技術性(3)具有國際相通性特征
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額股東所組成(2)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3)兼有資合性和人合性
3.設立有限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2)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
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資本平分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東人數的廣泛性以及公司規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較為嚴格,程序較為復雜
6.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公司名稱必須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6)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7.破產的特征:(1)破產是債權實現的一種特殊形式(2)破產是在特定情況下所運用的償債程序(3)破產程序進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償破產人所欠債權人的債務,同時對債務人提供一定的救濟(4)破產是在法院的監督以及特定機構或人員的參與之下實施的債務清理程序(5)破產程序具有包括強制執行程序的特征
8.票據的特征:(1)文義性(2)要式性(3)無因性(4)流通性
第八章 經濟法
1.經濟法的調整對象:(1)企業組織管理關系(2)宏觀經濟調控關系(3)市場規制關系(4)社會分配調控關系
2.經濟法的基本原則:(1)平衡協調原則(2)維護公平競爭原則(3)責權利相統一原則
3.我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的行為(2)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排擠他人公平競爭的行為(3)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市場交易的行為(4)商業賄賂行為(5)作虛假宣傳、廣告的行為(6)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7)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商品(8)違背購買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推銷商品的行為(9)違法進行有獎銷售的行為(10)捏造、散布虛偽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11)通謀投標行為
4.產品質量監督制度的內容:(1)產品質量檢驗制度(2)產品標準化制度(3)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4)產品質量認證制度(5)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
5.消費者的權利:(1)安全保障權(2)知情權(3)自主選擇權(4)公平交易權(5)依法求償權(6)依法結社權(7)獲知權(8)受尊重權(9)監督批評權
6.經營者的義務:(1)履行法定和約定的義務(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3)保證消費者安全的義務(4)提供真實信息、不做虛假宣傳的義務(5)經營者還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6)出具相應憑證和單據的義務(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務的義務(8)按照規定或約定實行“三包”的義務(9)不得從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減免自身責任的義務(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身權的義務
7.解決爭議的途徑:(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2)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刑法
1.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1)罪刑法定原則(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3)罪刑相當原則
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3.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的區別:(1)犯罪客體體現犯罪的本質,決定犯罪的性質;犯罪對象不體現犯罪的本質,不決定犯罪的性質(2)犯罪客體是任何犯罪構成的必要條件,犯罪對象則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會使犯罪客體受到損害,而犯罪對象則不一定受到損害(4)同一犯罪客體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對象體現出來,同一犯罪對象也可以體現不同的犯罪客體(5)犯罪客體是犯罪分類的基礎,犯罪對象則不是
4.犯罪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1)犯罪主體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2)自然人作為犯罪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3)自然人作為犯罪主體,必須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5.刑法對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1)未滿14周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負刑事責任(3)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5)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6.正當防衛的條件:(1)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防衛(2)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才能實行防衛(3)必須是對實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實行防衛,不允許對沒有參加侵害行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屬)造成損害(4)防衛不能過當
7.緊急避險的條件:(1)必須是為了避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受到危險而采取的(2)必須是對正在發生危險的情況下采取的(3)必須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緊急避險不能過當
8.預備犯的構成要件:(1)行為人已經進行犯罪預備(2)行為人在犯罪預備階段停頓下來,尚未著手實施犯罪(3)在犯罪預備階段停頓焉而未著手實施犯罪,是出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9.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1)已經著手實施犯罪(2)犯罪未能得逞(3)犯罪沒有得逞,是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10.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1)犯罪主體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2)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3)各個共同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11.刑罰的特征:(1)刑罰是一種最嚴厲的強制方法(2)刑罰只能對犯罪分子適用(3)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法判處
12.我國刑法對死刑的規定:(1)對適用死刑的法定情節作了嚴格規定(2)對適用死刑的犯罪主體作了限制(3)規定了死刑復核制度(4)規定了“死緩”制度
13.數罪并罰的情況:(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有數罪的并罰(2)判決宣告以后發現判決前的漏罪的并罰(3)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發現新罪的并罰
14.刑法分則中的十類犯罪:(1)危害國家安全罪(2)危害公共安全罪(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侵犯財產罪(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危害國防利益罪(8)貪污賄賂罪(9)瀆職罪(10)軍人違反職責罪
第十章 刑事訴訟法
1.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1)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由專門機關行使(2)公、檢、法三機關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4)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5)保證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6)對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追訴(7)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2.證據的種類:(1)物證、書證(2)證人證言(3)被害人陳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5)鑒定結論(6)勘驗、檢查筆錄(7)視聽資料
3.我國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措施有:(1)拘傳(2)取保候審(3)監視居住(4)逮捕(5)拘留
4.我國刑事訴訟程序:(1)立案(2)偵查(3)起訴(4)審判(5)執行
5.提起公訴應具備的條件:(1)犯罪事實已經查清(2)證據確實、充分(3)對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章 民事訴訟法
1.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和保障與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原則(2)辯論原則(3)調解原則(4)處分原則(5)檢察監督原則(6)社會支持起訴原則
2.第一審普通程序:(1)起訴和受理(2)審理前的準備(3)開庭審理(4)訴訟中止和終結(5)判決和裁定]
3.企業法人破產清償的順序:(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3)破產債權。
4.執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4)作為一方當事人或者其它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擔人(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它情形
5.人民法院執行的終結有哪些?(1)申請人撤消申請(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消(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力(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章 行政訴訟法
1.行政訴訟的特征:(1)行政訴訟的被告是行政機關,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行政訴訟是為了解決行政爭議,而行政爭議是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3)行政訴訟的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4)行政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審判(5)行政訴訟必須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行政爭議案件
2.行政訴訟法的任務:(1)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行政案件(2)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3)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3.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2)合法性審查原則(3)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執行原則(4)不適用調解原則(5)行政損害賠償責任原則
4.行政訴訟法規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組織(2)有明確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證據(4)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章 國際法
1.國際法的基本特征:(1)國際法所調整的不是個人之間或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系,而主要是國家之間的關系,故又稱為國際公法(2)國際法是國家之間的法律,而不是國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國公認的法律,而不是由一個超國家的權力強加于國家的法律(3)國際法的強制實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組織的暴力機關,而是主要依靠國家本身(4)國際法的淵源主要是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
2.國際法的主體必須具備的要件:(1)獨立參加國際關系的資格(2)直接承受國際法上權利和義務的能力(3)必須是國際社會的成員
3.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的要件:(1)各國公認(2)具有普遍意義(3)構成國際法的基礎
4.現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1)國家主權平等原則(2)不干涉內政原則(3)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脅原則(4)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原則(5)民族平等和自決原則(6)善意履行國際義務原則(7)國際合作原則
5.國家的構成要素:(1)有定居的居民(2)有確定的領土(3)有一定的政權組織(4)具有主權
6.國家的基本權利:(1)獨立權(2)平等權(3)管轄權(4)自保權
7.國家責任的表現形式:(1)限制主權(2)賠償(3)道歉(4)對國際罪行的直接責任人進行國際審判
第十四章 國際私法
1.國際私法的淵源:(1)國內立法(2)國際條約(3)國際慣例
2.我國適用外國法律的途徑:(1)由當事人提供(2)由與我國訂立有關司法協助協定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3)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4)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5)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考試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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