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客體的排除領域:
前者不具備合法條件,不能得到保護。后者雖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備獨創性,或已進入共有領域。
(一)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指不具備合法要件的作品,即由于內容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法律禁止其出版和傳播,因而不得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1)違背一般法律原則的作品。
(2)違背社會公德和社會倫理的作品。
(3)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2、超過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作品(進入公有領域。財產權和發表權不受法律保護,精神權利仍保)。
(二)不適用著作法的作品:
指那些雖具有合法性,但不具備獨創性,或已進入公有領域等,因而不能享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1、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2、時事新聞。各國都不予以法律保護。
3、歷法、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是人類普遍運用的工具。
發明:是指科技開發者依據自然規律原則,運用自己的資金和智力創造出來的新技術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①是與“自然規律”有關的創新;
②必須是利用“自然規律”的結果;
③是具體的技術性方案。
方法發明: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者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其特點為:①實用新型是針對產品的而言的;②產品只能是具有立體形狀、構造的產品;③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中應用;④必須是可自由移動的物品。
對實用新型給予專利保護的意義:
①有利于產品的改造和市場競爭;
②有利于調動人們從事發明創造活動的積極性;
③有利于豐富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
④有利于對小發明盡快地提供保護。
外觀設計: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其特征為:
①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②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獨立的具體的產品合為一體的新設計;
③附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能夠在工業中應用;
④外觀設計必須能夠使人產生美感。
如何正確理解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者之間的關系?
(1)共同點:①都是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②都是我國專利法所指的發明創造,是專利法的保護對象;③都需要經過專利主管機關審查批準才能成為專利,取得專利權。
(2)聯系:①在某些情況下,發明與實用新可以相互轉換;②在某些情況下,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可能共存于同一對象;③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可能共存于同一對象。
(3)區別:①發明是專利法主要保護的對象;②發明和實用新型都是一種新的技術方案,而外觀設計則是一種新設計;③發明的技術難度明顯高于實用新型。
專利法不適用的對象:①科學發現;②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④動物和植物品種;⑤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發明或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新穎性:指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指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的社會、技術、經濟效果。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那些情形下不喪失新穎性:①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③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實用性的幾種情況:
①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具有再現性;
②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
③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背自然規律;
④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方案;
⑤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不能產生積極效果。
專利申請權: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享有的就發明創造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其特征為:相對性、暫時性、相關性。
專利申請人:是就某項發明創造有資格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專利申請人應具備的條件:①具有相應的國籍;②有符合專利法規定的發明創造,并擁有合法的專利申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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