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準確語言特點
準確是公文語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公文的內容必須用準確的語言來表達。每個詞,每句話都必須有明確的含義。即用詞要準確無誤,造句要合乎語法和邏輯。還要善于辨析詞義,區別詞的感情色彩,根據特定的語言環境,選用最恰當的詞語。如果在公文寫作中用詞含混,歧義迭出;或用語不慎,前后矛盾;或概念不清,留有漏洞;或判斷不當,結論模糊。其結果必然帶來理解上和執行上的困難,甚至造成混亂,也就失去了公文的權威性與嚴肅性。公文語言的準確表達,決定于思路的清晰,同時也決定于對字、詞、句的精心選擇和反復推敲。
公文的簡明語言特點
簡明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達盡可能多的內容,做到“文約而事豐”。
公文的莊重語言特點
莊重就是指公文用語必須講究莊嚴、鄭重。這是由公文的嚴肅性、法定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決定的。公文是處理公務的重要工具。使用莊重的語言,是公文制發機關應有的嚴正立場和嚴肅持重的態度在公文中的體現。具體地說,所謂莊重,就是公文的用語不俗氣,有氣派,更使用規范的書面語言。書面語言的特點是比口語更為精練準確,更加有條理。還要注意使用雅語、敬語;雅語是指典雅的語言,相對俗語而言的;敬語是指謙敬用語,在上行公文中應恰當地使用敬語。
公文的得體語言特點
得體就是指公文語言的運用要與公文的行文目的、內容、對象、條件的特定需要相適應,在準確表達的基礎上,進一步促使受文對象產生與行文目的一致的心理效應。或鄭重嚴肅,或親切溫暖,或歡欣鼓舞,或震懾警醒等。其基本要求:一是要適應行文的語體風格,二是要分清上下級關系,掌握好分寸。三是要恰當的運用公文的專業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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