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
、俟姆輸敌蛱、②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③緊急程度、④發文機關標識、⑤發文字號、⑥簽發人等6項。
考點:公文份數序號
公文份數序號簡稱公文份號。是將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時每份的順序編號。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編制份數序號,《辦法》和《條例》都規定帶有密級的公文要編制份數序號。如果發文機關認為有必要,也可對不帶密級的公文編制份數序號,如國務院文件都編有份數序號。編制份數序號的目的是準確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數、分發范圍和對象。當該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銷毀的時候,就可以對照份數序號掌握其是否有遺漏或丟失。發文機關根據份數序號可以掌握每一份公文的去向。因此,發文機關在發文和收文機關在收文時,都要登記份數序號,以便查明責任,加強公文管理。
編制份數序號一般用6位(不得少于兩位)阿拉伯數碼,其位置 在版心左上角頂格第1行,數字不足規定數時,前面用“0”(零)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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