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結構計劃》:1970年德國教育審議會提出了《教育結構計劃》的改革方案,這是根本改革聯邦德國教育制度的藍圖。該計劃的內容涉及到教育的各種問題。其核心原則是教育制度應該是一個整體或一個統一體,即在年輕人的學習過程中,家庭、朋友、各種團體、各種俱樂部與學校一起在教育中起著重要作用;對學習的理解應該超越學校學習的時代,而包括繼續教育這個學習過程,即終身學習觀。該計劃強調:通過分科分組教學達到教育個別化;通過對兒童的早期促進來消除機會不均等;通過加強各類學校之間縱向和橫向的溝通來消除學生被限定在某一教育軌道上;促進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的一體化。根據以上理念,《計劃》具體提出七項建議。
《魏瑪憲法》:魏瑪共和國于1919年通過了《魏瑪憲法》,該憲法第142條至150條對國家統一管理教育事業以及基礎學校、中等學校和師范教育等作出了規定。
《基礎學校法》:魏瑪共和國于1920年通過具有重要意義的《基礎學校法》,廢除了貴族化的預備學校,建立了劃一的初等教育機構——四年制 的基礎學校,規定所有年滿6歲的兒童均得入基礎學校,畢業后經過考試,成績優秀者可以升入各類中學,其余繼續上國民學校高級班。
《高等學校總綱法》:1976年聯邦政府頒布了《高等學校總綱法》,對高等學校的任務、教學與科研的原則、高等學校的人員等等作出了詳細規定。
雙元制:是指企業和公立職業學校分工合作,在同一時間內培訓同一批學徒。企業根據全國統一的培訓規章,培訓學徒掌握從事職業工作的技能。職業學校則主要是教授專業理論知識,促進和補充企業中的培訓,加深和擴大普通教育知識。
學術自由:這是高等學校辦學理念之一,就是教學自由和科研自由。教學自由,對于教授們來說,就是自由地以他們認為合適的方式講授他們想要講的科目,自由發表自己關于科學與藝術的見解;對于學生而言,就是完全自由地聽課,根據自己的興趣與愛好選修各種課程,可以自由地由一所大學轉到另一所大學,還可以自己決定何時參加考試和提交畢業論文。科研自由包括研究題目的提出、科研方法的選擇以及科研成果的評價和推廣。
大學校:大學校是法國高等教育的一大特色,它起點高,要求嚴,重應用,講實效,規模小,學生出路保險且待遇優于受過由其他機構實施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形成良性循環,是英才主義的典型產物,與氣氛松弛、淘汰率高、出路沒保證的群眾性(或說普及型)的大學形成鮮明對照。大學校入學考試不統一進行,一些學校單獨組織,一些方向、水平相近或有傳統聯系的學校聯合組織。各校的主要共同點是,學制大多三年,基本不實行學分制,要求嚴,重實際應用,人文、社會、經濟、語言等普通課占有相當比重,只頒發本校畢業文憑。一些學校還獨立地或與大學等其他高教科研機構聯合,培養研究生。
帝國大學:1804年拿破侖建立第一帝國,于1806年宣布建立“帝國大學”。“帝國大學”是法國整個教育體系的總稱,包括所有小學、中學和大學專科。帝國大學總監為全國教育的最高首腦,由皇帝親自任命,設評議會協助總監工作。其政策是由國家壟斷中等與高等教育,按帝國的統一模式培養為帝國服務的各種專門人才,進而統一國民思想。
《基佐法》:1833年公布的《基佐法案》可以說是法國教育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其中規定,每個市鎮必須有一所初級小學,每6000人的城鎮必須有一所高級小學。這實際上創立了法國的初等教育體制,使世俗教育在反對宗教控制的斗爭中發展起來,并逐漸成為法國各級教育的主體。
1959年《教育改革法令》:1959年頒布《教育改革法令》,主要規定:1)將義務教育延長到16歲。2)確定初中前2年為觀察階段。3)中等教育按時間和方向分為終結性教育、短期普通教育和短期職業教育、長期普通教育和長期技術教育等5類。通過這次改革,法國邁出了由雙軌制走向單軌制的重要一步。
“郎之萬-瓦隆法案”: 1947年,“郎之萬——瓦隆法案”出臺,提出了戰后法國教育改革的6大原則:1)社會公正原則。2)各種類型的教育和訓練方式,居于同等地位。3)普通教育是一切專門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基礎,學校應該成為傳播普通文化的中心。4)學校教育應該重視學生的才能、興趣、稟賦的發展,并給以科學指導,使學生能夠適應社會的需要。5)建立單一的前后連貫的學校制度,義務教育的年限是6~18歲,各級教育實行免費。6)加強師資培養,提高教師地位。它所提出的“教育民主化”思想對法國教育具有深遠的影響,為法國教育改革指出了方向,被稱為法國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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