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與相關權利的區別:
(一)著作權與所有權的區別:
同屬依法產生的絕對權利,其義務主體是除權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多數人。
1、標的不同:所有權的標的是動產和不動產等有形物,所表現為對有形物的支配權。著作權標的是無形的人類精神和智力活動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現,所以,著作權的獨占性完全出自法律的規定,而不是由于標的物本身的性質。著與所互不排斥,兩種權利可同存
2、權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權作為絕對權利,其屬性最為完整,不受時間和地域的限制。著作權雖然也是一種絕對權利,但受到在時間、地域和權利本身的種種限制,并最后喪失,直至進入公有領域。著作權是一種不完整的絕對權利。
(二)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區別:
雖同屬知識產權類型,但由于后者是工業產權的一種,必然與文學、藝術領域的著作權存在著諸多方面的區別。
1、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是通過保護作品的表達形式而達到保護作品思想內容的目的,思想、事實、方式等不是著作權保護的直接標的。專利權所保護的是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它拋開了表達形式而直接深入到技術方案本身。
正因為如此,專利說明書作為一件文學作品,其表達形式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其中所載明的技術內容如果符合專利申請的條件并經審批授權,則會受到專利法的保護。
2、保護條件不同:專利權要求發明創造具有首創性,對于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任何作品只要是獨立構思和創作的,不問其思想內容與已發表的作品是否相同或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
3、權利產生程序不同:專利權必須采取國家行政授權的方法確定權利人。著作權在大多數國家依創作完成而自動產生,無需履行任何注冊登記手續。
4、適用領域不同:著作權所保護的作品主要涉及文學藝術領域,專利權主要發生在工業生產領域,與產品的技術方案息息相關。兩者在某些方面也可能出現交叉。
(三)著作權與商標權的區別:
1、權利內容不同:著作權是一體兩權的典型代表,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身權相互平行,各自獨立;商標權則是一種純粹的財產權,不具有人身權的內容。
標僅為財產權,著作權則包含人身與財產權。
2、法律要求的保護條件不同:商標是以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作為區別商品的標志,只要求標識具有可識別性,不考慮由誰創作。著作權要求作品具有獨創性,任何抄襲、剽竊所得到的作品不可能受到保護。
3、權利取得方式不同:商標權實行注冊登記,著作權實行自動保護原則。
三、中國著作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1910年清政府頒布的《大清著作權律》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著作權法。
1986年《民通》明確規定保護公民與法人的著作權。
1990年9月7日《著作權法》通過,91年6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2001年10月27日修訂實施。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系統規定著作權事宜的基本法律。
2001年,著作權修正案獲得通過,涉及:
1、國民待遇原則的適用問題。2、保護客體的增加及表述方式的調整。
3、設立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4、進一步細化了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5、修改對著作權的權利限制。6、完善鄰接權制度。
7、明確著作權轉讓方式。8、增加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加大著作權的保護力度。
9、確立了網絡環境下著作權的保護方式。
四、中國著作權法的主要原則:
《著》1條規定了立法宗旨與基本原則“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相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與傳播,促進社會評論文化和科學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1、保護作者權益原則。以作者權益為著作權法保護的核心,系統規定了著作權的歸屬、內容及其侵權責任。
2、鼓勵優秀作品傳播的原則。明確規定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視組織的權利,鼓勵優秀作品的使用和傳播。
3、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協調一致的原則。以協調兩者利益為立法宗旨,在保護作者權益的基礎上又規定了合理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等制度,對該權利作了一定的限制。
4、與國際著作權發展趨勢保持一致的原則。我國參加了國際公約,在著作權立法中接受和遵循國際社會公認的準則,并頒布了實施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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