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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
(一)會計主體
1.定義
會計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空間范圍。
說明:(1)會計主體可以是各類企業,如公司、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也可以是行政事業單位,如政府機關、醫院、學校、慈善機構等;
(2)會計主體可以是獨立核算的單位或組織,也可以是單位或組織在經濟上獨立核算的下屬部門或特定部分,如企業的維修部門、采購部門等部門,醫院的門診部或住院部,多家企業組成的企業集團。
2.明確會計主體的意義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劃定會計所要處理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的范圍;
明確會計主體,才能將會計主體的交易或事項與會計主體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項及其他會計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區別開。
物美超市會計:
(1)物美銷售給正保集團副食品10萬元。
(2)翠微大廈銷售給正保集團服裝50萬元。
(3)物美老總為家庭購置一輛價值40萬元的小轎車。
3.會計主體與法人的關系:
法人一般應該是會計主體,但是構成會計主體的并不一定都是法人。
名稱 |
會計主體 |
法人 | |
企業 | 公司 | √ | √ |
獨資企業 | √ | ||
合伙企業 | √ | ||
行政事業單位 | 政府機關、醫院、學校、慈善機構等 | √ | √ |
單位或組織在經濟上獨立核算的下屬部門或特定部分 | 企業的分公司、車間、維修部門、采購部門等 | √ | |
企業集團 | √ | ||
醫院的門診部或住院部 | √ |
(二)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是指企業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不會面臨破產和清算,而是持續不斷地經營下去。
意義:
持續經營假設明確了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核算)的時間范圍。
(三)會計分期
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期間劃分為若干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
會計期間的劃分是一種人為的劃分,一般按照日歷時間劃分,分為年、季、月。
由于會計分期,才產生了當期與其他期間的差別。
(四)貨幣計量
貨幣計量是指會計主體在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時以貨幣作為計量單位,反映會計主體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我國的會計核算規定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在多種貨幣存在的條件下,要將有關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以此登記賬簿、編制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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