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督管理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含義和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規則,損害國家、競爭對手和消費者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市場競爭行為。
1、不正當競爭行為特征
(1)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違反誠實守信和商業道德的行為,它以虛假、欺詐和損人利己等手段為表現形式;
(2)在行為結果上,侵犯了他人權利,尤其是侵犯了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利益;
(3)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損害競爭機制,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4)不正當競爭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即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最終界定只能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原因
(1)經濟利益的驅動;
(2)部分生產經營者商業道德意識差,法制觀念淡薄;
(3)競爭規則不健全,立法滯后,社會控制不力。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和表現形式
1、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
(1)假冒行為。
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
②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產生誤解的商品的行為。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或姓名的行為。
(2)對商品質量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3)公用企業或者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制競爭的行為。
(4)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權利限制競爭的行為。
(5)商業賄賂行為。(有效區分商業賄賂、回扣、折扣和傭金)
①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為銷售或購買商品而采取錢物或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的行為。
②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時在賬外暗中以現金、實物或其他方式給對方單位或個人一定比例的商品價款。
③折扣,是指商品購銷中的讓利,俗稱喊價、折扣、降價等,是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明示并如實記賬的方式給予對方的價格優惠。是法律允許的。
④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為其提供中間服務的具有獨立地位的中間人的勞務報酬。
(6)侵犯商業秘密行為。
①以盜竊、利誘、威脅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的他人的商業秘密。
③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7)低于成本價格的銷售行為。
(8)搭售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的行為。
(9)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①采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②利用有獎銷售手段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行為。
③最高獎金額超過五千元的抽獎或有獎銷售行為。
(10)虛假宣傳行為。
(11)商業誹謗行為。
(12)串謀招、投標行為。
①投標者之間串通投標,故意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的行為。
②招標者與投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理解)
(四)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危害
1、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導致經濟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2、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或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
3、侵犯了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4、在一定程度上敗壞了社會風氣,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5、影響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改革開放的進程;
6、破壞了社會技術進步機制。
(五)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意義
1、規范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2、保護公平競爭,保障競爭機制正常地發揮作用。
3、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原則
1、必須維護市場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2、必須維護充分的市場競爭。
3、必須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4、保護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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