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人所得稅
(一)概述
1.定義:是對我國居民的境內外所得和非居民來源于我國的個人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2.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的必要性。
(1)涵義:“三稅合一” (2)必要性:是為了解決現行法規與形式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 ☆
3.制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指導思想:簡化稅制,公平稅負,強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則: (1)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前提下適當加以調整。
(2)調節高收入,緩解個人收入差距懸殊的矛盾。
(3)從中國實際情況出發,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①居民: A有住所的個人 B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
②非居民: 無住所又不居住或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個人。
(2)征稅范圍:①對居民:來源于境內外的全部所得 ②對非居民:來源于中國的所得
(3)對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實行稅收抵免
①準允抵免的應是納稅人實繳稅款
②準允抵免的稅款不能超過限額(按國內稅率計算的稅額)
③在境外實繳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應補交;超過扣除限額的其超過部分不得在當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內抵扣。
2.征稅對象: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個人所得P212
3.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費用扣除標準P213
4.稅率: P215
(1)工資,薪金所得 5%~45%九級超額累進 首先減800元扣除額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5%~35%五級
(3)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減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況
乙: 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況
勞務報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萬<收入≤5萬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稅率為30%
收入>5 萬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稅率為40%
5.減免稅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繳,個人自行申報 納稅期限:次月7日內
五。農業稅
(一)概述
1.概念:是國家向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種類: 農作物稅(狹義的農業稅) \
牧業稅 -都是農業收入稅
特產稅 /
3.農業稅的政策原則及其實現措施
(1)兼顧國家積累和農民需要的原則
涵義:在農業收入分配上,正確處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及國家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與農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關系。
措施:①合理確定農業稅的征收總額 ②穩定負擔,一定幾年不變 ③規定最高負擔率 ④嚴格控制農業稅以外的其他負擔
(2)合理負擔的原則
涵義:即要處理好農民內部各納稅人之間的分配關系,使農業稅征收總額在各類納稅人之間的稅收負擔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決好地區之間的矛盾,即富裕地區,平原地區稅負從高;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稅負從低。 ②要解決好農作物之間的矛盾,對糧食作物的稅負從低,對經濟作物的稅負從高。 ③要解決好同一地區不同納稅人之間的矛盾,使其負擔能力與收入水平相適應。
(3)鼓勵增產的原則
涵義:即要通過對農業稅的征收,促進農業的發展。
措施:①在計稅依據上,按土地的常年產量計征,一定幾年不變。
②在穩定負擔上,國家不參與農業增產部分的分配,增產部分全歸農民所有。
③在農業稅的減免規定上,對興修水利,開墾荒地的收入給予免稅。
(二)農作物稅的征收制度
1.納稅人:是集體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單位,各類農場,有農業收入的企事業單位和寺廟,及個體經營者和有農業收入的其它公民,個人。(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農業總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勞動和活勞動消耗的農業總收入)。
3.計稅依據及其意義:
計稅依據:即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生產經營情況核定的正常年景下,農作物正產品的收獲量。
意義: (1)可以做到增產不增稅,激發農民增產積極性
(2)便于農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負擔水平,便于規化。
4.稅率:我國農業稅實行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在實際運用中,又有平均稅率和納稅人的實際稅率兩種。
5.優惠和減免
6.應征入庫糧食數=應稅土地面積(畝)×每畝常年產量×稅率-減免稅額
(三)牧業稅的征收制度
1.涵義:是國家對牧業區,半農半牧區,主要從事畜牧業生產,有牧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納稅人:牧區,半農半牧區從事牧養規定應稅牲畜的單位和個人。對半農半牧區,按主營業征稅,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稅對象:僅限于大牲畜中的馬,牛,駱駝,綿羊,山羊等五種。
4.計稅依據:從價計征:即按納稅單位的畜牧業總收入計征(不扣成本費用)
從量計征:即按牲畜頭數計征。
5.稅率:定額,比例。
6.征收管理
(四)農業特產稅
1.涵義:是國家向從事農業特產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農業稅。
2.范圍:煙葉,園藝,水產,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應稅農業特產品的生產,進口,收購的單位和個人。
4.稅率:考慮因素: (1)減輕農民負擔 (2)穩定地方財政收入
種類: (1)全國統一稅率 (2)地方自定稅率 (3)適用稅率
5.計稅依據
6.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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