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審計報告
第一節 審計報告概述
一、審計包括的含義和作用
(一)審計報告的含義
審計報告是指注冊會計師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結果,是對審計工作的全面總結,是評價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合法性和公允性的重要工具,是向審計服務需求者傳達所需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表明注冊會計師完成了審計任務并愿意承擔審計責任的證明文件。
審計報告具有以下特征:
(1)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審計工作;
(2)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3)注冊會計師通過對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履行業務約定書約定的責任;
(4)注冊會計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出具審計報告。
(二)審計包括的作用
注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主要具有鑒證、保護和證明三方面的作用。
二、審計意見的形成
(一)評價根據審計證據得出的審計結論
(二)評價財務報表的合法性
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內容:
(1)評價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
評價被審計單位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主要從兩方面進行:
①合法性,即評價被審計單位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符合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
②合理性,即評價被審計單位所選擇和運用的會計政策是否適合于被審計單位的具體情況。
(2)評價管理層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
(3)評價財務報表所反映信息的質量。
(4)評價財務報表的披露。
(三)評價財務報表的公允性
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是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在評價財務報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內容:
1、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合理性
2、財務報表的列報與內容的合理性
3、評價財務報表的真實性
三、審計報告的類型
審計報告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按照審計報告的性質可分為標準審計報告和非標準審計報告;
(2)按照審計報告使用的目的可分為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
(3)按照審計報告的詳略程度可分為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
第二節 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
一、標題
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
二、收件人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收件人一般用“**股份有限公司全體股東”;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收件人可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對于合伙企業,收件人可用個“**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對于獨資企業,收件人可用“**公司(企業)”
三、引言段
(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
(2)提及財務報表附注
(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四、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段
(1)設計、實施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
(2)選擇和運用恰當地會計政策
(3)作出合理的會計估計
五、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段
(1)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是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審計工作涉及實施審計程序,以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
(3)注冊會計師相信已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其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六、審計意見段
審計意見段應當說明,財務報表是否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七、注冊會計師的簽名和蓋章
審計報告應當由兩名具有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簽名并蓋章。審計報告必須由負責審計項目的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未經授權,其他人員不得代行簽章,會計師事務所也不得指定他人簽名蓋章。
八、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地址及蓋章
九、報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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