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25.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含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與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1.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 2.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3.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4.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5.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6.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
26.準確把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科學內涵,必須把握以下幾個方面:1.要正確把握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2.要正確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關系。3.要正確把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系。
27.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一,理論意義:1.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于社會主義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2.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3.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深化,是黨執政理念的升華。二,實踐意義:1.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四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部署,有利于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2.使社會更加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切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有利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抓住和利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切實維護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確保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3.促進社會和諧是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有利于進一步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4.社會和諧是應對外部挑戰的重要條件,保持國內安定和諧的社會政治局面,有利于增強民族凝聚力和抗風險能力,更好的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8.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1.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2.必須堅持科學發展。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工作方針;3.必須堅持改革開放。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要動力;4.必須堅持民主法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5.必須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6.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全社會共同建設。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領導核心和依靠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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