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損傷的分類與病因病機
損傷:是指人體受到外界各種創傷性因素引起的皮肉、筋骨、臟腑等組織結構的破壞,及其帶來的局部和全身反應
損傷部位 | 外傷:皮、肉、筋、骨、脈損傷 |
內傷:氣血、臟腑、經絡 | |
損傷性質 | 急性損傷:急驟的暴力所引起的損傷 |
慢性勞損:勞逸適度或體位不正確,導致外力長期累積于人體所致的病證 | |
損傷時間 | 新傷:是指2~3周內的損傷,或發病后立即就診者 |
舊傷:宿傷,新傷失治,日久不愈,或愈后因某些誘因,隔一段時間又在原受傷部位復發者 | |
受損部位破損情況 | 閉合性損傷:受鈍性暴力損傷而外部無創口者。 |
開放性損傷:受到銳器、火器或鈍性暴力作用,皮膚黏膜破損,深部組織與外界環境溝通者 | |
受傷程度 | 輕傷、重傷 |
職業特點 | 生活性、工業性、農業性、交通性、運動性 |
理化因素 | 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 |
1.損傷的病因:外力傷害(直接暴力、間接暴力、肌肉過度強烈收縮、持續勞損)、外感六淫、邪毒感染、內因(年齡、體質、解剖結構、先天因素、病理因素、職業工種、七情內傷)
2.損傷病機: 明·薛己《正體類要》:“肢體損于外,則氣血傷于內,營衛有所不貫,臟腑由之不和。”
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