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動寫作,遵命性強
對象明確,針對性強
集思廣益、群體性強
決策之作,政策性強
急迫之作,時限性強
講究格式,規范性強
1.被動寫作,遵命性強。
撰寫者必須嚴格遵照機關領導的意圖進行寫作,萬萬不可自以為是,自作主張,更不能憑興趣意氣用事。
2.對象明確,針對性強。
一般說來,小說、散文、詩歌等文章的寫作,往往不考慮特定的具體的讀者對象,誰在看,作者不一定知道。
公文寫作則不同,它有鮮明的針對性,其受文對象,即寫給誰看的問題是十分具體明確的。
沒有特定的受文對象,公文的內容就失去了特定的針對性。
如果在一份請示中沒有明確的受文對象,所請求的事項就不可能得到批復,就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也就失去了請示的意義。
因此,公文寫作必須明確受文對象,公文內容應當具有針對性。
3.集思廣益,群體性強。
公文寫作不是憑撰寫者個人行為,一般不具有個人風格而表現為一種集體風格,所以說公文是集體智慧的結晶,這就是寫作過程的群體性。
4.決策之作,政策性強。
我國黨政機關是以層級制為主的體系結構,各級領導機關制發的公文是用以傳遞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意圖以及各項具體決策。
5.急迫之作,時限性強。
公文是為解決現實問題而寫作的,往往是對重大事情作出決策,對即將出現或已經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和處理意見。
應當指出的是,公文寫作的時限性特點還要求要適時。并不是說任何公文都要快寫快發,有些公文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如利率調整,工資改革等,寫遲了不行,發早了也不行。公文寫作人員必須根據公文緩急程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6.講究格式,規范性強。
公文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相襲沿用,久而久之,漸成各自比較規范的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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