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文的體式是指公文的文體、構成要素及其在格式上的安排。公文之所以要有一定的體式,主要是為了保證公文的完整性、正確性與有效性,提高辦事效率并為公文處理工作提供方便。
文體,即文章體裁。文章的體裁一般是從文章的表達方式和運用語言的不同特點來加以區分的。
公文的文體,是指在公文寫作中運用語言陳述事情、說明問題所采取的具體方法和特點,即公文的表達方式和語體特征。
早在三國時期,魏文帝曹丕就將文體劃分為奏議、書論、銘、詩賦四類。指出:“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尚實,詩賦欲麗。”
(一)表達方式表達方式是指在寫作中運用語言的方法和手段,它是辨別文章體裁的重要標志。在公文寫作中,兼用敘述、說明和議論三種表達方式,并以說明為主,而一般不宜使用描寫和抒情。
(二)公文語言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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