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簡稱令,是領導機關頒發的具有強制執行性質的指揮性公文。
1.適用范圍
《辦法》規定:命令(令)“適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
2.歷史發展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規定皇帝下頒的文書稱為“制”和“詔”。
可見,就行政系統而言,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務院及其所屬部委、鄉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權發布命令。
3.特點
命令是體現國家領導機關意志的重要下行公文,它具有以下三個主要特點:
◆權威性
一是發布命令的必須是具有鄉以上級別的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不具備這一級別,或不是執行機關,都無權發布命令。
二是命令的內容重要且具有不可更改性,處理一般性的公務不宜使用命令這一文種,命令一旦發出,非十分特殊的情況,不能輕易更改,“朝令夕改”是工作的大忌。
◆指揮性
◆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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