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決議的概念
決議是經領導機構主持召開的會議通過的對重要事項進行決策部署的指導性公文。
2.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決議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3.決議的特點
表達群體意志 決議是會議的產物,會議是一種群體活動, 只有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與會者舉手或投票贊成,才能形成決議。不履行表決手續,決議就不能產生。
有權威性和約束力 決議是經一定的手續產生的,它對與會者和有關人員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任何個人不能隨意改變決議。
4.決議的類型
決策部署型 如《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1996年10月10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四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
結果公布型 如《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1998年3月19日通過),全文只有一句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任建新院長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5.決議和決定的異同
決議和決定都是下行的指揮性公文,在內容方面接近,側重于對重要事項的決策;在文字表述方面,風格也一致,都要求準確、鮮明、簡潔。
形成的程序不完全一樣 決議必須由會議通過,而決定可以由會議作出,也可以由領導機構在職權范圍內作出。
內容的范圍不盡相同 決議多半針對全局性問題作出決策,決定既可解決全局性問題,也有不少用以解決具體事項。
發布形式略有不同 決議以會議名稱發布,決定也可以會議名稱發布,但多半以機關名稱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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