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示概述
指示是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指導工作的公文。
2.適用范圍
《條例》規定:“指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3.指示的特點
針對性 各級黨政機關的日常工作,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作依據,一般不需要上級機關發指示。只有在下級機關的工作碰到困難或出現偏差時,在上級機關有某些意圖要下級領會、貫徹時,上級機關才會主動發出指示。所以,指示的針對性都是很強的。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濫發指示。
原則性 用“指示”指導工作,主要是指明工作要求、工作原則,防止在方針政策上出現偏差,至于具體的工作方法,要發揮下級機關的主動性和創造性,不宜包辦代替。
4.指示的類型
涉及全局問題,帶普遍性的指示 如:《政務院關于各級政府工作人員保守國家機密的指示》(1950年2月16日政務院第二十次政務會議通過,1950年2月24日發布)
涉及局部問題,帶特殊性的指示 如:《農業部關于充實農業技術推廣站、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指示》(1982年6月15日)
5.指示的寫作
◆指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單位、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文種一般用“指示”二字,如果有些工作特別緊急,則可用“緊急指示”。
◆指示的正文一般由指示根據、指示事項、執行要求三部分組成。
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少宣傳個人”的幾個問題的指示
(1980年7月30日)
各省、市、自治區黨委,各大軍區、省軍區、野戰軍黨委,中央各部委,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黨組:
三中全會決定要“多歌頌工農兵群眾,多歌頌黨和老一輩革命家,少宣傳個人”。隨后在五中全會通過的《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第二條就此作了一些正式規定。實踐證明,這個方針是正確的,三中全會以來執行這個方針總的說來是有成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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