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整理(立卷)環節的選擇,亦即選擇立卷地點,是指機關的公文整理(立卷)工作究竟放在機關的哪一層,或者機關的哪些機構、單位,由誰來負責整理(立卷)的問題。
選擇機關公文整理(立卷)環節的考慮因素:
(1)被確定為整理(立卷)環節的文書部門要直接經手文件的處理。
(2)對整理(立卷)環節所經手處理文件的數量有一定的要求。
(3)確定整理(立卷)環節時,還要考慮機關辦公地點的分布情況。
(4)還要考慮文書工作人員的數量和配備情況以及他們對業務的熟悉程度等因素。
各類機關單位對公文立卷環節的選擇一般應與機關文書處理工作的組織形式相適應。可采用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形式。
機關文書處理工作的組織形式:
01對一些比較小的機關或基層單位來說,由于它們內部的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工作人員也不多,而且辦公地點也比較集中,每年形成的文件數量也不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集中式,即由機關的辦公室或者秘書室來負責集中進行整理(立卷)的工作。
02對一些中等機關或者大機關來說,他們一般都有兩層以上的組織機構,可以根據機關駐地的遠近、業務分工、文件數量和文書工作組織等方面的情況,可采取分散式或者部分集中、部分分散立卷的方法。
03對財會、人事、信訪、保衛等業務性質具有特殊性的組織機構來說,就可以考慮由他們自己來單獨進行整理(立卷),以方便這些單位工作的進行。
04要恰當地選擇和確定立卷人員。在一個組織機構里,具體負責整理(立卷)的人員,最好是考慮選擇擔任內收發、運轉、催辦等工作的文書工作人員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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