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文化、文化政策和文化產業政策
1.文化: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創造的一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總和。
狹義的文化專指語言、文學、藝術及一切意識形態在內的精神產品。
2.產業:是具有某類共同特性的企業集合,它既不是某一個企業的某些經濟活動或所有活動
也不是指部分企業的某些或所有經濟活動,而是具有同一屬性的企業經濟活動的總和。
3.文化產業:是指文化部門所管理和指導的從事文化產品生產與提供文化服務的經營性行業。
它與一般產業的區別是,文化產業是經人類知識、智力、精神、藝術和信息活動及其成果為資源進行生產并物化為可供進行流通和交換的產品,其產品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的文化、娛樂等精神需要。
4.文化政策:是一國對于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等領域進行行政管理所采取的一整套制度性規定、規范、原則和要求的總稱,是有別于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等其他領域政策的一種政策形態。
文化政策是統治階級實施文化管理和意識形態統治所采取的規章制度、原則要求、戰略策略的總稱。
5.產業政策:是一個國家的中央和地區政府為了其全局和長遠利益而主動干預產業活動的各種政策總和。
6.文化產業政策:就是為了促進本國的經濟繁榮和文化的可持續發展,綜合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整文化產業關系,規范文化產業活動而制定的政策。
7.文化產業的主要特征:
第一,內容為王。第二,技術促動。第三,創新是關鍵。第四,文化和意識形態敏感性。
8.文化政策的特點 :
1、文化政策是文化自我約束的反映。
2、文化政策是國家文化意志的集中體現。
3、文化政策是國家利益與社會利益的統一。
9.文化政策過程:
1、文化政策制定的步驟
(1)文化政策問題的界定
(2)文化政策議程的建立
(3)文化政策方案的確定
(4)文化政策的合法化
2、文化政策執行
3、文化政策終止的主要形式:
(1)文化政策廢止
(2)文化政策替代
(3)文化政策合并
(4)文化政策分解
(5)文化政策縮減
相關鏈接:
2020自考報名方法 ※ 2020年自考報名條件 ※ 各地自考政策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