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社會分層與社會流動
第一節 社會不平等與社會分層
一、什么是社會不平等
廣義的理解認為社會不平等就是社會差別,指個人或群體間的任何差異。
狹義的意見認為,社會不平等是指個人或群體間的等級差異。
本書主張從廣義角度理解,即社會不平等是指社會差別,包括個人或群體間的任何差異。
二、社會不平等的起源
(一)盧梭的思想
1775年初,盧梭的《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一書問世。盧梭在書中鮮明地論證了人類不平等地產生是隨著私有制而來的,是建立在私有制確立的唯一基礎之上的。
但可惜的是盧梭未能對與次相聯系的分工進行討論。后來的斯密和馬克思對分工問題進行了很好的論述。
(二)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
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會分工理論十分豐富,其基本觀點可以概括為:
分工有?°自然分工?±和?°真實分工?±之別。
從自然分工到真實的分工是質的飛躍。
與真實的分工出現的同時,產生了產品的不平等分配和私有制。
分工的發展導致了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向分離。
物質勞動和精神勞動的最大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鄉村的分離。
⑥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分工的發展具有矛盾的性質,一方面它促進了生產和科學文化的發展,另一方面將社會某一集團和個人,終生固定在特殊的狹窄的活動范圍內。
(三)涂爾干的思想
1893年涂爾干發表了《社會分工論》專著,以不同于經濟學的社會學的視角深刻地揭示了分工形成地社會根源以及分工特有地社會功能。
三、社會分層的諸種概念(04.4.44簡答/03.4.49簡答/06.4.24)
(一)階級、階層和社會分層
階級是指依據社會資源地不同占有狀況及其相互關系所組成地社會集團。
階層,一是指階級內部地層次劃分,二是泛指具有不同社會地位的群體。
社會分層是指依照一定的標準將人們化分為高低不同的等級序列。
(二)種姓、種族和等級
種姓或種姓制度是以血統、血緣和職業為標準,將社會成員化分為不同群體或社會集團的社會等級制度。
種族亦稱人種,指在體制形態上具有共同生活遺傳特征的人群。
等級是指按照經濟地位和政治法律地位不同而互相區別的群體或社會集團,其普遍特征是:它不僅嚴格限定了等級成員的權利,也明確規定了等級成員的義務,并由此而建立了明確的社會秩序制度。
(三)性別和年齡
性別是指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差別。
年齡是自然產生的生命過程,是一種先賦地位。
第二節 社會分層理論
一、經典的社會分層理論
(一)馬克思主義的階級理論
階級理論是馬克思主義的核心組成部分,對人文社會科學和社會歷史進程產生了巨大的、持久的影響。
社會分工是階級產生和演變的基礎。
生產資料和勞動的占有關系是階級劃分的主要標準。
共同的生活方式、階級利益和教育程度是劃分階級的必要條件。
階級的劃分并不排除社會分層的方法。
(二)韋伯的社會分層理論(02.4.8)
階級劃分的條件。韋伯將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劃分為五個:有產階級、知識階級、行政管理人員階級、小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
社會分層的標準。韋伯主張從經濟、政治和社會三項標準來進行社會分層。
韋伯與馬克思階級理論的異同。二者都認為階級是與經濟相聯系的。二者有著本質的不同,馬克思主義關于階級的本質注重的是生產關系,韋伯關注的市場關系;馬克思主義分析資本主義的階級斗爭規律,得出了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的結論;韋伯研究社會分層,其目的是調和階級的矛盾和沖突,維護資本主義的社會秩序;韋伯試圖用多元標準來不從馬克思主義的單元標準。
二、帕累托的社會分層理論
意大利社會學家和經濟學家帕累托1916年出版了《普通社會學總論》一書,系統地闡述了精英階級理論,成為開創西方社會分層研究的另一位先驅。
社會是個異質系統。帕累托認為社會是個系統,這個系統是由社會情緒、經濟生產和政治組織三個循環系統構成的,它們是協同作用、波瀾起伏的變化發展的。
“精英”理論。帕累托指出的“精英”是個中性概念,意指社會上最為杰出的人才,又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精英是指那些在各種活動部門中得到最高指數的全部人員,不分性別和類別。狹義的精英是指處于特殊地位的統治者。這樣,經營階級一分為二,執政的精英和不執政的精英。精英階級的構成和地位不是恒定的,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中的個人的升遷或淪落都是可能發生,而社會的平衡狀態則會在這種變動中得以維持穩定。帕累托提出了精英階級的循環理論。
三、當代社會分層理論(05.4.24/04.4.7)
(一)功能主義的社會分層理論
功能主義認為,社會分層是社會不平等的體現,它之所以在各個時代、各個社會中普遍存在,是因為社會運行過程的需要。1945年,美國社會學家戴維斯和莫爾發表了《分層的一些原則》,闡述了功能主義的社會分層觀。
布勞和鄧肯合作研究,在1967年發表《美國的職業結構》一文,論述了“職業地位”及其對社會分層的意義。
(二)沖突論的社會分層理論
與功能主義的傾向相反,沖突論強調沖突在不平等形成過程中的作用。
R.達倫多夫認為,社會分層的起源在于這樣的事實,即在任何一個社會中,個人或群體都要強制獎懲。這種事實能力意味著權力關系的存在。
沖突論者認為,武力或強制性的安排是社會分層存在的要素。
(三)進化論的社會分層理論
進化論是對功能主義和沖突論的折中,其代表是格爾哈特.倫斯基,《權力與特權:社會分層的理論》一書系統地闡述了他的社會分層理論。
進化論的觀點認為,在社會分層制度的發展過程中,既有整合,又有競爭,兩者可以結合起來對社會分層作更準確的分析。實質上,他認為社會為了求得生存需要的基本資源是按照功能主義者的方式進行分配的,即吸引難得的天才擔任重要的角色。但另一方面,社會的聲譽資源——即不是生存必需的資源——則是通過相互競爭的集團之間的沖突來分配的。也就是說,社會分層的出現,一方面是由于有必要地鼓勵難得的天才,另一方面是由于競爭和沖突。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