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全國衛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考試將于2007年5月26、27日舉行。為做好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㈠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⑵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參加藥(護、技)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取得中專以上學歷;2005年以后(含2005年)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⑵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畢業,從事藥(護、技)士工作五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二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⑶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有護理(含助產)專業中專或大專學歷,考試合格后可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具有護理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可免試取得護理崗位準入資格,直接參加護理專業初級(師)資格考試。
⑷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④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⑤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參加臨床醫學、中醫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專業中級職務的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
⑹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工作崗位和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須滿2年。
報名參加200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㈡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㈢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和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護師,經區(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㈣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報名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的人員,可到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
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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