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市2013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生局,開發區衛管辦,市直各衛生單位: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2013年全國將啟用新版《護士執業證書》,為保證我市護士執業注冊工作順利實施,做好新舊證書的銜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護士執業證書》未下發前,各縣區衛生局先使用現有庫存舊版《護士執業證書》,待舊版證書使用完后,在新版證書下發前,可暫以《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見附件1)代替證書,表中要粘貼照片,加蓋公章;待新版《護士執業證書》下發后以《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換領新版《護士執業證書》。
二、護士延續注冊待新版證書下發后另行通知。
三、辦理程序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規定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并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執業機構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二)各縣區衛生局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將有關材料上報市衛生局。
(三)護士執業注冊
1.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
2.申請護士首次執業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復印件分別按下列順序排好)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其他情形
(1)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四、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集中審核在六安市衛生局窗口辦理(六安市梅山南路六安市政務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564-3378108),具體安排見附件2。
附件:1.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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