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3年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通知
衛醫秘〔2013〕590號
各市衛生局,廣德、宿松縣衛生局,省直各醫院: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要求,2013年全國將啟用新版《護士執業證書》,為保證我省護士執業注冊工作順利實施,做好新舊證書的銜接,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版《護士執業證書》未下發前,各市、縣(區)衛生局先使用現有庫存舊版《護士執業證書》,待舊版證書使用完后,在新版證書下發前,可暫以《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見附件1)代替證書,表中要粘貼照片,加蓋公章;待新版《護士執業證書》下發后以《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換領新版《護士執業證書》。
二、護士延續注冊待新版證書下發后另行通知。
三、辦理程序
(一)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護士執業注冊聯網管理信息系統》要求辦理護士注冊手續;負責對申請者提交的材料認真核對,并在申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將護士信息錄入該系統。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申請材料統一送交執業機構所屬衛生行政部門審核。
(二)各市、縣(區)衛生局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護士執業申請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有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由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統一將有關材料上報省衛生廳。省直屬醫療衛生機構直接將申請材料上報省衛生廳。
(三)護士執業注冊
1.對象及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原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
(3)通過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健康標準(詳見《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
2.申請護士首次執業注冊,應提交下列材料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1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原件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3)申請人學歷證書及專業學習中的臨床實習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4)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6個月內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6)受聘醫療衛生機構聘任證書及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張。
注:辦理護士集體注冊時,同一醫療機構只需提交1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
3.其他情形
(1)護士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具有承擔中、高等醫學院校護理教學任務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2)醫療衛生機構應為本機構聘用的護士集體申請辦理護士執業注冊。
四、護士執業注冊工作的集中審核、發證在省衛生廳窗口辦理(合肥市馬鞍山路509號省政務服務中心C區一樓7號廳,聯系電話0551-62999851),具體安排見附件2。
附件:
1.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
2.2013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注意事項
安徽省衛生廳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1
護士執業注冊登記表 | |||||
姓 名 |
|
性 別 |
|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 | |
身份證號碼 |
| ||||
護士執業證書編碼 |
| ||||
護士執業地點 |
| ||||
護士執業登記機關審批意見 |
縣(區)衛生局 (蓋章)
年 月 日 |
市衛生局 (蓋章)
年 月 日 |
省衛生廳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3年護士注冊材料集中審核時間安排及注意事項
一、時間安排
(一)11月1—10日:省直各醫院。
(二)11月11-20日:馬鞍山市衛生局、銅陵市衛生局、淮北市衛生局、淮南市衛生局。
(三)11月21-30日:亳州市衛生局、蚌埠市衛生局、池州市衛生局、宿州市衛生局。
(四)12月1—10日:滁州市衛生局、宣城市衛生局、蕪湖市衛生局、六安市衛生局。
(五)12月11—20日:合肥市衛生局、黃山市衛生局、安慶市衛生局;阜陽市衛生局。
(六)12月21 -31日各地補充材料。
二、上報材料中有關注意事項
(一)臨床實習證明應提供實習手冊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實習醫院及學校公章)。
(二)身份證由市衛生局審核后,其復印件背面須加蓋印章后上報,原件退還本人。
(三)照片應是證件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四)須有正式聘書,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五)各地衛生局、省直各醫院需上報匯總表,填報日期統一在2013年10月31日。
三、各地衛生局、省直各醫院上報材料應完整、有序,確保注冊工作順利進行。
四、注冊時間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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