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人事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學及單位:
根據《關于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8〕94號)文件精神,經上海市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同意,現將本市200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專業設置
各考試專業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各科目考試范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詳見《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從2009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1)中級資格將增加重癥醫學(專業代碼114)一個專業類別。
二、申報條件
根據衛生部、原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有關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他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凡符合下列報名條件者,均可報名。
(一)衛生初級(士)
1、藥、技士
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護士
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三年制及以上);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三年制及以上);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二)衛生初級(師: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5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三)衛生中級(醫、藥、護、技)
1、取得衛生類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7年;
2、取得衛生類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6年;
3、取得衛生類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4年;
4、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等工作滿2年;
5、取得衛生類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
(四)學歷、工作年限的規定
1、凡報名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各類別考試人員,其學歷取得的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08年12月31日(報考護理學(士)除外)。
2、符合申報條件的2008年度應屆畢業生可以申報參加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5、本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申報條件及有關事項說明:見附件2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2009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
(二)報名程序
1、網上報名
自2008年12月17日起至2009年1月7日止。
考生本人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cn),進行用戶注冊,按要求填寫相應申報信息,打印《2009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由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后蓋章。
2、現場確認
1)個人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月2-10日止。
考生本人持經單位人事部門(或檔案所在地)審核蓋章的《申報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對應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繳費、照片采集并簽名確認(審核所需證件及有關材料見附件3)。經考生本人簽名確認的考生申報信息將不予再更改。
2)集體現場確認時間:2008年12月25日-2009年1月10日止。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報名點與各有關單位協商確定。
(三)報名地點及其范圍:見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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