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0年度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陽新縣、城市各區人事局(職改辦)、衛生局,各有關醫衛單位:
根據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衛生廳印發的《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職管[2009]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現將我市201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報名范圍:凡符合國家規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相應專業和級別的考試。2010年全日制護理、助產專業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學(初級士)專業的考試。
我市對列入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原則上都必須參加國家考試,成績合格后取得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未列入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湖北省仍繼續采取評審的方式組織進行。
對邊遠山區縣(省級貧困)縣的鄉鎮衛生單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專業技術人員自愿,可采取評審或參加國家考試的方式進行。評審取得的資格,在評審當地承認使用;參加全國考試取得的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承認使用。
二、考試級別、專業與考試方式
報考級別:初級資格、中級資格。
報考專業:報考專業為116個,其中初級26個專業,中級90個專業,報考專業目錄見(附件1)
考試方式:筆試、人機對話
三、報考基本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初級(士)資格人員(不含醫士)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相應專業2009年12月31日以前的中專或以上學歷。
2、參加護士崗位準入考試人員,按照《護士條例》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并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10年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試合格人員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二)初級(師)資格考試人員(不含醫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中專學歷,擔任藥、護、技士職務滿五年以上(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士級資格);
2、取得大專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即:2006年12月31以前大專畢業;或 2007年12月31以前取得士級資格且具備大專學歷,報名前大專畢業護士報護師還需提供護士執照或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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