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職改辦、衛生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衛生廳關于做好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函[2010]526號)精神,為做好我市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其它衛生技術專業工作的人員,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1、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2、報名參加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藥(技)士資格考試人員,須取得中專學歷;大專學歷的畢業生,須先參加士級資格考試。
(2)參加藥(護、技)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5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護、技)士工作滿2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的人員;
④研究生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
(3)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②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③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④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⑤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⑴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⑵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⑶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間內。
⑷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報名參加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護理學初級〈士〉除外)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和學位的規定,是指經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和學位。
(二)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按照就近原則在內地考區報名參加考試。
二、報名程序
(一)網上申報:自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16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cn),在網上填寫個人申報資料(個人相片必須按照規定上傳)。網上報名表中考區填寫“福建”,考點填寫“南平”。
(二)所在單位審查:考生自行打印填寫好的《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并蓋章(流動人員須經檔案存放單位蓋章)。
(三)現場確認:考生攜帶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含證明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市衛生局、第一醫院、第二醫院、人民醫院、閩北衛校、九二醫院及各縣(市、區)衛生局設為報名點。未設報名點的市直單位現場確認時間為2011年1月10-11日,地點在南平市衛生局三樓辦公室;各報名點現場確認時間自行確定,上報考點審核時間見附件3(考點審核時間安排表),地點在南平市衛生局四樓考試中心。省屬和市級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均按屬地報名參加考試。各報名點上傳考點考生報名數據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5日。考生可向各報名點咨詢詳情。全省網上報名確認工作在2010年1月18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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