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進行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復印件應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1、201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由報名點審核);
3、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張(照片留報名點)。
(二)申報護理專業中級、初級(師)的人員,須提交《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報專業的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之間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有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試點單位,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全科醫學中級的考生必須提交全科醫師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四)申報中級、初級(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交衛生專業技術初級(師)、初級(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現工作崗位和上一級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須提交從事現工作崗位滿2年的聘書原件和復印件。報考上一級別工作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應提交本專業下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報名時須填寫原檔案號,并提交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統一印發的上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單復印件(原件由報名點審核)。
(六)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港、澳、臺考生,應向當地考試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在醫療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七)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滿2年的醫師和護師,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后,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報名時必須提交由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社區醫療機構許可證及考生本人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醫師》或《護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八)報考點要求:
1、除考生提交的材料外還須提交每個考生的現場確認表(訂在考生報名材料的第一張);
2、2011年申報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員匯總表一式二份(見附件2,各報名點必須從報名信息管理系統導出,并按士、師、中級分別排序)。
3、各報名點要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報名表資料,考生工作單位名稱:各縣(市、區)的考生統一以各縣(市、區)名稱開頭(如:邵武市立醫院、邵武市**鄉鎮衛生院、邵武**個體診所),市直單位以南平市開頭(如:南平市第一醫院、南平仁愛醫院),同一單位的考生單位名稱填寫要統一。
四、其他說明
1、從2011年度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見附件)增加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15、391)專業類別。
2、2011年度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人機對話考試時間(具體考試時間詳見準考證):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22、 28、29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30-18:00 |
(2)紙筆考試時間:
日期 |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2011年 5月21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2011年 5月22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必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該地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專業資格證書。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