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
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衛生局,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1〕110號)安排,2012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于5月19、20、26、27日舉行。為確保我省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現將考試工作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我省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共同組織實施。考試組織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辦發〔2002〕71號)、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規定》(衛考辦發〔200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密切協作,周密部署,積極協調公安、信息產業、保密、紀檢監督等部門,加強對考試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切實抓好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領導工作,確保考試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二、報名辦法
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網上報名、各地市及省直各考點現場確認的方式。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在網上填寫個人報名信息,上傳照片,并打印《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完成網上報名工作。
2011年12月21日起為各地市考點、報名點辦理網上報名確認工作時間,網上報名確認工作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各地報名點、考點確定,考生須在所在地報名點、考點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確認,全省報名確認工作必須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報考條件及其相關事項見附件1。
2012年1月4-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受理省直和中央駐穗單位網上報名考生的確認,地點:廣州市連新路171號廣東科學館大院3號樓3樓廣東省計算中心(紀念堂西側,地鐵二號線C出口),確認點電話:020-83549674。
三、專業類別、各科目考試時間及考試方式
(一)專業類別
報考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附件2)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每門專業的中、初級考試科目均為4科: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考生可選考其中部分科目,也可全選。2011年參加本專業考試已及格的科目,可以不再報考,只需補考其他科目即可;也可以全部科目都報考。
(二)考試方式及時間
1.臨床醫學(專業代碼為301至360)以及中藥學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102、202、367)、中醫護理學初級(師)、中級(專業代碼分別為204、374)的65個專業“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4個科目的考試,均采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5月19、20、26、27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上午11:00—12:30 | |
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6:30—18:00 |
2.其他52個專業的4個科目仍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 期 |
考 試 科 目 |
考 試 時 間 |
5月19日 |
基礎知識 |
上午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下午14:00—16:00 | |
5月20日 |
專業知識 |
上午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下午14:00—16:00 |
(三)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四、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地級以上市及佛山市順德區。考場、試室安排由考點確定后公布,并在《準考證》上詳細標明。在2012年4月20日至5月27日期間,考生可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準考證。
五、其他有關問題
(一)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衛考辦發〔2003〕4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肅處理考試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
(二)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信息產業部門(無線電管理機構)、公安部門的聯系,按照原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廣東省公安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局)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進行作弊活動的通知》(粵人發〔2008〕315號)要求,積極防范和嚴厲打擊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中利用無線電設備及互聯網作弊等非法行為。
(三)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粵價〔2001〕319號)規定執行:初級資格每人每科50元,中級資格每人每科70元。各地級以上市、省直、佛山市順德區考點要按考試費上繳渠道及時上繳考試費。
(四)各地務必按照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制定的考務工作計劃的要求,及時完成各項工作。
(五)對于考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可與當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主管部門聯系;考后成績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在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上公布;省直考生證書發放時間在省人事考試局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站(www.gdkszx.com.cn)公布。
附件:1.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相關事項
2.2012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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