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妊娠合并心臟病
妊娠、分娩及產褥期均可使心臟病患者的心臟負擔加重而誘發心力衰竭,是孕產婦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臟病的發病率為1-4%。
1.種類
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妊高征心臟病、圍生期心肌病、心律失常、貧血心臟病、高血壓心臟病、甲狀腺功能亢進心臟病等。
2.妊娠分娩對心臟病的影響
(1)妊娠期:血容量約增加35%,至孕32~34周達高峰。妊早期心排量增加較孕前平均增加30%-50%。心排量受孕婦體位影響極大,部分孕婦出現“仰臥低血壓綜合征”。子宮增大,膈肌上升使心臟向上向左移位2.5-3.0cm和大血管扭曲。心排量增加和心率加快,導致心肌輕度肥大易使心臟病孕婦發生心衰。
(2)分娩期:
為心臟負擔最重的時期
第一產程:每次宮縮(250-500ml)回心血量增加,心排血量增加20%。
第二產程:除宮縮外,產婦屏氣用力→肺循環壓力增高→內臟血液→心臟負擔最重。
第三產程:胎兒胎盤娩出后→子宮血竇內(500ml)血液→體循環→回心血量劇增。子宮迅速縮小,腹壓驟降→內臟血管擴張→大量血液流向內臟,回心血量又減少→發生心衰。
(3)產褥期:產后3日血容量再度增加:子宮收縮、組織間液→體循環→心衰。
3.心臟病孕產婦最危險的時期: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產褥期最初3日內。
4.心臟病代償功能的分級
分4級:
(1)Ⅰ級: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無癥狀)。
(2)Ⅱ級:一般體力活動稍受限制(心悸、輕度氣短),休息時無癥狀。
(3)Ⅲ級:一般體力活動顯著受限制(輕微日常工作即感不適、心悸、呼吸困難),休息后無不適;或過去有心衰史。
(4)Ⅳ級:不能進行任何活動,休息時仍有心悸、呼吸困難等心衰表現。
5.妊娠期早期心衰的診斷
診斷早期心衰臨床表現:
輕微活動后即出現胸悶、心悸、氣短。
休息時心率每分鐘超過110次,呼吸每分鐘超過20次。
夜間端坐呼吸,或需到窗口呼吸新鮮空氣。
肺底部出現少量持續濕羅音,咳嗽后不消失。
6.心臟病可否妊娠的依據:可從心臟病種類、病變程度、心功能級別及具體醫療條件等因素,分析和估計心臟病患者能否隨分娩、產褥期的負擔,判斷心臟病患者可否妊娠。
A.先天性心臟病
房間隔缺損;〈1cm2可妊娠和分娩,〉2cm2 孕前手術矯正。
室間隔缺損:〈1cm2可妊娠和分娩。
右向左分流型:法樂四聯癥、艾森曼格綜合癥,不宜妊娠。
B.風濕性心臟病
二尖瓣狹窄:無血液動力學改變可耐受妊娠,有肺動脈高壓終止妊娠。
二尖瓣關閉不全及狹窄:一般可耐受,嚴重手術后妊娠。
【對心臟病人耐受能力的判斷】
可以妊娠:心臟病變較輕,心功能Ⅰ、Ⅱ級患者,妊娠后經適當治療,估計能隨妊娠和分娩,很少發生心力衰竭。
不宜妊娠:心臟病變較重,心功能Ⅲ級以上患者。患風濕性心臟病伴肺動脈高壓、發紺型先心病、慢性心房顫動、Ⅲ°房室傳導阻滯,易在孕產期發生心衰,不宜妊娠。已妊娠,在妊娠早期人工終止。
7.心臟病孕產婦的主要死亡原因:心力衰竭和嚴重感染。
8.妊娠期處理
對不宜妊娠者: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產。
有心衰應在心衰控制后再終止妊娠。
允許繼續妊娠者,預防心衰,防止感染。
(1)每日有足夠睡眠,避免過勞和情緒激動。
(2)加強產前檢查,妊娠20周前每2周、妊娠20周后每周檢查1次,了解心臟代償功能,有無心衰。發現心臟功能Ⅲ級以上者,應及早住院治療。心臟病孕婦應在預產期前2周住院待產。
(3)高蛋白、高維生素飲食,整個妊娠期體重增加不超過10kg,妊娠4個月起限制食鹽攝入量。
(4)及早糾正貧血、妊高征、上呼吸道感染等。
(5)洋地黃使用:
早期心衰的孕婦,地高辛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據臨床效果改為每日1次。不應達到飽和量,以備病情變化時能有加大劑量余地。不長期應用維持量,病情好轉應停藥。
9.分娩期處理
A.心功能良好、無手術指征的心臟病孕婦:
產程開始給予抗生素預防感染,縮短第二產程
必要時陰道助產
產后產婦腹部放置沙袋,防止腹壓驟降誘發心衰。
產后立即肌注嗎啡10mg或哌替啶(度冷丁)100mg。
若子宮收縮不佳,肌注縮宮素10~20U。
禁用麥角新堿,以防靜脈壓增高,引起心衰。
B.心功能Ⅲ級的初產婦,或心功能Ⅱ級但宮頸條件不佳,或另有產科指征者,均應擇期剖宮產。選擇硬膜外麻醉。有心衰時,應控制心衰后再行手術安全。應適當限制輸液量,以24小時靜滴1000ml為宜。
10.產褥期處理
廣譜抗生素預防感染至產后1周。
心功能Ⅲ級以上者不宜哺乳。產后1周行絕育術。
練習題:
1.孕早期心臟病患者,決定是否能繼續妊娠的重要依據是(C)
A.心臟病種類 B.心臟病變部位 C.心功能分級 D.癥狀嚴重程度 E.有否以往生育史
2.妊娠合并風濕性心臟病,下列哪項體征是早期心衰的可靠診斷依據(D)
A.心界擴大 B.心尖部聞及Ⅱ級收縮期雜音 C.肺底部持續性濕羅音
D.休息時心率〉110次/分 E.下肢凹陷性Ⅰ水腫
3.關于妊娠合并心臟病的處理下列哪項是錯誤的(C)
A.紫紺型心臟病患者經手術矯治,心功能改善為—Ⅱ級者,可以妊娠
B.早孕期有心衰發作者,應于心衰控制后終止妊娠
C.換瓣手術的心臟病婦女,由于凝血功能的特殊要求,不宜妊娠
D.單純因二尖瓣病變而心功能惡化的孕期婦女,可以孕期作心臟矯治手術后繼續妊娠
E.心功能Ⅲ級以上者,產后不宜哺乳,應于產褥早期回乳
4.經產婦,30歲,孕38周,妊娠合并心臟病,心功能Ⅲ級,腹圍112cm,宮高37cm,臨產后潛伏期10小時,外院轉入,肛查宮口開2cm,先露S-3,未破膜,最恰當的處理是(B)
A.嚴密監護分娩 B.立即剖宮產 C.給鎮靜劑 D.人工破膜 E.催產素靜滴,加強宮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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