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48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部省屬有關單位,駐蘇部隊,昆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衛生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3〕63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14年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考試報名條件和提交材料等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轉發〈關于2013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520號)文件執行。
二、報考婦幼保健專業(專業代碼364),執業類別可以為臨床,也可以是公衛。
三、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制定的《江蘇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試行)》(蘇衛科教〔2010〕17號),報考臨床、中醫、口腔執業類別主治醫師資格的,需提供我省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一階段合格證書》、《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證書》或《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理論考試成績證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暫不作要求:
1、在一級醫院、未定等級醫療機構或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工作的2009年及以前入職的本科和碩士研究生(2009年前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名單由省衛生廳科教處和中醫醫政科教處提供);
2、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中專生和專科生;
3、博士研究生;
4、2013年符合報考條件并已參加主治醫師資格考試,成績未通過且2014年報考相同專業的人員;
5、2013年3月18日后從省外調入的醫師。
四、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科目成績仍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統一印制并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從2014年起,首次報考衛生管理專業初、中級資格的人員,需提供普通全日制衛生管理類專業學歷(學位);平考衛生管理專業資格的人員,必須具有醫(藥、護、技)專業初中級資格,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
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各科目考試采用紙筆作答方式。具體安排如下:
1、考試專業及日期安排
考試日期 |
考試專業 |
專業代碼 |
5月17-18日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技術員) |
131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助理工程師) |
151 | |
衛生管理(研究實習員) |
152 | |
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工程師) |
171 | |
公共衛生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2 | |
醫院管理(助理研究員) |
173 |
2、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基礎知識 |
5月17日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5月17日 14:00-16:00 |
專業知識 |
5月18日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5月18日 14:00-16:00 |
五、2014年度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我省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的資格考試統一采用網上報名的方式。具體報名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認真核查相關材料,扎實細致地做好報名和資格審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附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2014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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