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藥品經營管理
1.批發企業: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資質
崗位 |
學歷 |
其他 |
企業負責人 |
大專以上 |
經過基本的藥學專業知識培訓,熟悉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藥品GSP |
企業質量負責人 |
本科以上 |
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
企業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 |
執業藥師資格和3年以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能獨立解決經營過程中的質量問題 | |
質量管理工作人員 |
①藥學中專 ②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 |
2.零售企業: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的資格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應當具備“執業藥師資格” |
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 |
應當具有藥學或者醫學、生物、化學等相關專業學歷或者具有藥學專業技術職稱 |
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 |
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中藥學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 |
應當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調劑員資格 |
3.網絡藥品交易服務的類型
企業對企業模式(B-to-B) |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批發企業通過網絡采購藥品或將藥品銷售給其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藥品使用單位 |
企業對個人消費者模式(B-to-C) |
藥品零售企業通過自建網站,向個人消費者銷售藥品及提供相關藥學服務,并按照藥品GSP要求配送至個人消費者 |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模式 |
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通過網絡系統,為在藥品網絡交易活動中的購銷雙方提供網絡藥品交易服務的模式 |
線上與線下聯動模式(O-to-O) |
國家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向個人消費者提供“網訂店取”“網訂店送”模式的網絡藥品交易服務 |
4.非處方藥遴選原則
應用安全 |
長期臨床使用證實安全性大;無潛在毒性,不易引起蓄積中毒,中藥中的重金屬限量不超過國內或國外公認標準;基本無不良反應;不引起依賴性 |
療效確切 |
藥物作用針對性強,功能主治明確;不需要經常調整劑量;連續使用不引起耐藥性 |
質量穩定 |
質量可控、性質穩定 |
使用方便 |
不用經過特殊檢查和試驗即可使用;以口服和外用的常用劑型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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