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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的名稱分類
藥物的名稱包括藥物的通用名、化學名和商品名。
藥物的通用名多采用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使用的國際非專利藥品名稱(INN),它是新藥開發者在新藥申請時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的正式名稱,不受專利和行政保護,也是文獻、資料、教材以及藥品說明書中標明有效成分的名稱。我國藥典委員會制訂并編寫了《中國藥品通用名稱(CADN)》,基本是以INN為命名依據,INN沒有的采用其他合適的英文名稱為命名依據。CADN是中國藥品命名的依據,也是藥典收載藥物的名稱。CADN的中文名盡量與英文名相對應,可采取音譯、意譯或音、意合譯,以音譯為主。在命名時還應避免采用可能給患者以暗示的有關藥理學、解剖學、生理學、病理學或治療學的藥品名稱,也不得用代號命名。CADN對INN常采用的詞干規定了其對應的中文譯名。例如Amitripty1ine,其中-tripty1ine的中文譯名為“-替林”,整個藥名音譯為阿米替林。
藥物化學名
藥物的化學名準確的反映出藥物的化學結構,作為藥師應掌握藥品的化學命名方法。中文的藥品化學名是根據中國化學會公布的《有機化學命名原則》命名,母體的選定與美國《化學文摘》(Chemical Abstract , CA)系統一致,然后將其它的取代基的位置和名稱標出。
藥物的通用名規定
國家藥典委員會編寫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是中國藥品命名的依據,是以世界衛生組織推薦使用的“國際非專利藥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 INN)為基礎,結合我國情況制定的。中國藥典收載的中文藥品名稱即按照《中國藥品通用名稱》及其命名原則命名,英文名采用國際非專利藥名(I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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