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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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到2000年達到全世界范圍內“使癌癥病人不痛”的目標。我國衛生部于1991年4月下達了關于我國開展“癌癥病人三級止痛階梯治療”工作的指標。
癌痛治療三階梯方法就是在對癌痛的性質和原因作出正確的評估后,根據癌癥病人的疼痛程度和原因適當選擇相應的鎮痛藥,即對輕度疼痛的患者應主要選用解熱鎮痛抗炎類藥(如阿司匹林、對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吲哚美辛栓劑等);若為中度疼痛者應選用弱阿片類藥(如可待因、氨酚待因、強痛定、曲馬朵等);若為重度疼痛者應選用強阿片類藥(如嗎啡、哌替啶、美沙酮、二氫埃托啡等)。在用藥過程中要盡量選擇口服給藥途徑;有規律地按時給藥而不是按需(只在痛時)給藥;藥物劑量應個體化;需要時可加用輔助藥物,如解痙藥(止針刺樣痛、淺表性灼痛)、精神治療藥(抗抑郁藥或抗焦慮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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